大股东占款的深层次原因
1.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而母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占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或利润向大股东转移。如此,受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天然缺陷,加之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使上市公司逐渐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2.过分“包装”上市致使先天“缺陷”。相当一批上市公司为高达上市所需条件,脱胎于企业集团的一块优质资产或一个分厂,而将非优质资产、余下劳活力等加以剥离,留在了原企业。其资产在行业的不完整性,使其不具备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或依靠母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依靠母公司的销售途径销售产品,进而致使了大批的关联交易,客观上为大股东占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3.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困难严重。受于大股东高管人士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士交叉任职现象广泛存在,一部分身兼数职的大股东高管人士差不多囊括了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运营权,事实上交叉担当了“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进而使上市公司更深一步为少数股东和公司内部人士所控制,致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屡屡承受损害。
4.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功能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成,很多公司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划分上还不清晰,加之国有股股东缺乏监督董事会的意向和能力,董事会就无法行使其对运营者的监督功能。当前,上市公司虽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受于某种默契,独立董事多为“花瓶”董事,很难尽职尽责。
5.上市公司“运营”利润的需要。有些上市公司出于再融资或避免sT的考虑,于是便同大股东促成某种协议,如将公司账面价格较低的资产以离奇的高价卖出给大股东,创造巨额利润,但大股东并没有以现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而是以其它应收账款挂账,进而一面上市公司达到了利润,另一面形成了大股东欠款;仍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将款项借给大股东,然后向大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此,在公司“产出”利润的同期,也就形成了巨额的应收账款。
6.缺乏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不严,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一部分上市公司重大的占款黑洞,直到“纸包不住火”,才不得已“实话实说”,究其原因首要是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尽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款作了处罚规定,但处罚条款是粗线条的,具体实行时很难把握尺度,给违规者产生了可乘之机,这也是大股东违规占款屡禁不止的首要原因。
大股东占款的危害
1.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将部分上市公司推到退市或破产的边沿。*ST联谊公布公告称,针对大股东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对公司27 539万元欠款,大股东没有偿还公司资金和其余资产,大股东及下属企业用其所持有的股权3600万股作质押,受于该部分股权价值发生了改变,公司将依据净资产的改变,预计对应收大股东欠款补提坏账准备金5 000到5 500万元。公司表明,受于已接连两年亏损,假使公司2006年度数据依然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与效率的正常发挥。过分的大股东占款危机,很容易扭曲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与效率功能的正常发挥,部分并购、重组案例常常受于大股东占款和巨额债务而夭折,使证券市场的效率大打折扣。如sT中华A的重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从2000年9月即开始介入重组,但受于ST中华A大股东占款11亿元,负债21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500%,迄今也未能迈出本质性重组脚步。
3.公司被掏空,危及股市安全,加大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如三九医药,其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额达到3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6%,净资产的140%;而猴王股份自上市以来,其大股东猴王集团从公司套走了差不多6亿元的现金和4亿元的贷款担保,约占猴王股份总资产的123%。这对股市安全组成了极大的信用威胁,加大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资金被抽走,上市公司经营问题。资金严重匮乏,企业举步维艰。最近,阿继电器公布公告称,公司213O5年度业绩预计亏损8000万元左右,首要原因是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计提25%的坏账准备。从公司2005年半年报披露的报告来说,此报告期大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金额高达了2.21亿元,频繁而高额的大股东占款,给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和平稳发展导致问题。
5.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事实运行中,一旦大股东发生财务危机,一般会将上市公司拖下水,进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一中小投资人身上,使他们形成无辜的牺牲品。如ST轻骑,在其12亿元的大股东巨额占款被披露后,股价从6元跌向1元。
6.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受于存在着应收大股东的巨额款项,使企业的流动资产结构极不合理,减弱了流动资产的流动性,进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短时间偿债能力,致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恶化,使上市公司面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拮据风险。
控制大股东占款的对策
1.实行以股抵债。对已经侵占的资金,大股东要积极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速偿还速度。对不能实施现金资产抵债的,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实行以股抵债,改观公司财务情况,放出公司运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如电广传媒在证券市场首推“以股抵债”,其控股股东以7 542万股偿还5.39亿元债务。
2.实施定向回购。郑州煤电公告,股东大会答应股改后公司定向回购郑煤集团所持部分股份,然后注销,以处理大股东长期占款困难;凤凰股份也表明,拟回购大股东的国家股。
3.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采取积极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欠强度。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共性困难和相关难题,并负责与各有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升“清欠”工作的效率;结合年报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与有关机构紧密合作,联合追讨,保证清欠工作的精准性。
4.增强舆论监督,实行定期曝光制度。交易所应在首要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相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实施情形、清欠进程和强度,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形、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相关股东允诺等信息,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5.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形成接连的、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在上市伊始应和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董事、监事、高管人士在上任伊始须向交易所递交《董事、监事、高管人士声明与允诺书》,分别允诺遵守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假使公司或者个人违背允诺,违背《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其处以公开谴责,并把公开谴责列为诚信记录,公之于众,并抄报当地政府和金融部门。
6.改革与完善运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上市公司要真正发展依旧要提升核心竞争力,连续上涨能力才是公司生存的长久之计。同期要改革与完善运营者的报酬激励制度,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士的货币性收入与企业的效益高低挂起钩来,采取基本年薪、年度奖金、股权、期权等形式,把运营者的报酬与企业以往、当下和将来的运营情况结合起来,使运营者能对企业作出长期投入,使其财务决策更趋理性,付出建立一种使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匡霞.大股东治理与公司运营业绩的有关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5(14):100—101. 陈文斌,陈小悦.大股东代理困难与IPO募集资金的运用[J].南开管理评论,2005(3):4—9. 潘鸿.关联交易下的大股东外部套利研究[J].上海金融,2005(4):35—37. 王宛秋,毛春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现象的分析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4(2):18—19.
本条目有关讯息
多地证监局发起围剿大股东占款总动员 10:43 2008年6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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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