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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外汇网2021-06-21 23:32:10 261
所谓接连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接连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终结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3时采取接连竞价方式,接受申报执行撮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时 ~2时57分采取接连竞价方式,接受申报执行撮合。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

出售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接连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购入申报与最低出售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购入申报价格好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出售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出售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出售申报价格差于即时揭示的最高购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购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候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余下部分将处在等候成交状态。投资人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实施,直到有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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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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