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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

外汇网2021-06-21 23:32:08 59
同业拆借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首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执行的短时间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首要交易

(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确定方式有两种

其一为融资双方依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余影响要素自主决定;

其二为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举动的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当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胜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看,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依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受于拆借双方均为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上拆借期限较短,因此利率环境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执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务必遵循下方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举动,在执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务必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商量、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看,受于拆出的是本行临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制约,所以务必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看,拆入资金导致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运用权,并没有拥有长期运用的权利,也不更改资金的所有权,因此务必到期如数偿还。

3.短时间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质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时间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临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未知性,因此其资金运用务必是短时间的。就拆入方来说,向同业拆入资金首要是处理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显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所以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时间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长,就应立刻归还该种借款。

编辑本段同业拆借慨述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执行短时间资金融通的举动,一部分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时间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受于存放款的改变、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运营日终了时,往往显现资金收支不均衡的情形,一部分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部分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造成了金融机构之间执行短时间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该种金融机构之间执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有下方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由于同业拆借资金首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时间、临时性资金需要;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差不多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首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差不多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执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首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编辑本段同业拆借市场的类型

同业拆借市场有多种类型,一般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借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交易双方通过专门的中介机构执行交易的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执行交易的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依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日、7日、1个月、4个月等品种。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金融机构在不用维持大批超标准备金的前提下,满足存款支付及汇兑、清算的需要。在现代金融制度体系中,金融机构为了达到较高利润和收益,必然要扩大资产范围,但同期会面对准备金降低、可用资金不足的困难,甚至显现临时性支付问题。但准备金过多、可用资金闲置过多又使金融机构利润降低,收益减弱。金融机构需要在不影响支付的前提下,尽或许地减弱准备金水平,以扩大能获取高收益的资产范围,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拆出资金,保证得到较高收益,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助于金融机构达到其运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依旧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执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资黄金市场场上短时间资金供求情况的反应。中央银行依据其利率环境,了解市场资金的松紧情况,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执行金融宏观调控,调节银根松紧和货币提供量,达到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经验教训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历经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激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时间差执行同业拆借。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广州、武汉、上海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黄金市场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1988年,受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背相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举动执行了整顿,撤消了多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执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适当的规范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显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批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部分市场中介机构乱提升拆借资金利率,一部分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911.html">贷款范围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该种情况产生了银行信贷资金大批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着重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了逆转这一混乱情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击穿口,出台了一连串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执行整顿,撤消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余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转好。

为了从根本上清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依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含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供应的交易系统执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多地融资中心执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伴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渐完善,金融机构直接执行拆借交易的途径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多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消相应的机构。

伴随同业拆借市场持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04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日在内(包含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更改,7日在内(包含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改变显示,同业拆借市场已形成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时间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准许,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号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末,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总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6.4亿元。

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归纳起来首要有下方几点。

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举动,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包含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以往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致使无序竞争,增长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

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时间、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以往,尤其是1993年前,各种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产生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问题,很多资金很难收回。

三是对于每个金融机构来说,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务必有风险控制比例加以约束,以往没有实施风险控制比例制约,有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给拆借资金导致很大风险。

四是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清晰,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给市场参与者供应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本身承受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

五是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举动,有其本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将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一是同业拆借市场运转体系基本确立。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依据金融机构的范围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广泛有较大的范围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可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拆借交易。

二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持续增长。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2000年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17家大商业银行增长到661家金融机构,包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运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途径,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转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是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形成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伴随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应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形成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策划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人买进、出售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

四是同业拆借已形成商业银行短时间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商业银行在短时间资金匮乏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与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更改了以往资金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与业拆借市场运转。同业拆借市场的成长,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运营给予了不错的外部条件,加速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度,提升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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