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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付证券

外汇网2021-06-21 23:31:48 72

转付证券(Pay Through Securities)

内容

转付证券可以说是转递证券和抵押贷款债券的结合,兼有两者的一部分特点。转付证券是发行机构的

转付证券债券。买入者是债权人,这与抵押贷款债券相同。发行机构用于偿还转付证券本息的资金来因为相应抵押贷款组合所造成的现金流量,这又与转递证券相同。转付证券与转递证券的区别首要在于抵押贷款组合的所有权能否转移给投资人,与抵押贷款债券的区别则首要在于二者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同。

转付证券(Pay Through Securities)的偿付现金流同样来自基础贷款债务人归还的本息,但其与转手证券的明显区别在于,它对基础贷款组合造成的现金流执行了重组,使证券本息的偿付机制发生改变,以满足对风险、收益、期限等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资人。转付证券因采取了现金流重组技术,可以设计出很多特质各异的品种。

发行过程

证券发行人也即SPV 从发起人处买入支持资产并对其执行组合和包装,经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后,凭以发行债券(转付证券)。在转付证券结构中,支持资产保留在SPV的资产负债表内,系SPV资产,但SPV应将其抵押/质押给债券投资人。为方便投资人行使债券债权和支持资产抵押/质押权,一般在证券结构中都有一信托机构作为大量投资人的代表担任受托管理人。债券存续阶段,支持资产造成的现金流优先用于债券的本息偿付。服务商负责将支持资产的收入及时支付给受托管理人,再由受托管理人按证券发行条件支付给债券持有人,SPV应就证券的收益对受托管理人从而对证券持有人负责。在转付证券的债权债务关系中,SPV系证券的债务人,投资人是证券债权人。受托管理人与证券投资人之间形成代理的法律关系,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人对SPV行使证券债权和支持资产抵押/质押权。在SPV不能按计划支付证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应通过对支持资产行使抵押/质押权或要求证券保证人承受保证责任等方式保证证券的偿付,以维护证券投资人的利益。

转付证券系SPV 的负债,支持资产的收入在法律上仍归SPV所有,所以,SPV可依据投资人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支持资产现金流执行从新安排和分配,并据以发行在利率、期限和本息支付渠道等各方面都执行了档次划分的系列证券。而转付证券的债券性质也决定了当支持资产现金流不足够支付当期证券本息时,SPV或其余义务人(如证券信用增级的供应者)有义务以其它资金给予补足;当支持资产现金流量大于当期证券应付本息时,受托管理人应按证券发行契约的规定将多余部分现金执行合规投资,以补充日后支持资产现金流的不足。所以,转付证券交易结构中支持资产现金流在偿付证券本息前可承受很大程度的调节,以保证证券本息按证券化交易设想得到偿付。转付证券受偿现金流的平稳度和可预期性等也所以比过手证券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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