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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股票

外汇网2021-06-21 23:31:44 65
定向增发股票

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人发行,也叫定向增发,事实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存量发行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国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期间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者。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首要包含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

IPO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缩写。第一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

企业首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卖出。一般地,一旦IPO完成后,该公司就可申请到证交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新老划断

从2004年6月以来,中国股市首发(IPO)与增发均偃旗息鼓,首要原因是为保证股改顺遂稳定。据中证录得1月初的统计,深市股改公司总市值已达4148.9亿,占深市总市值比例的42.55%。在此之前权威人员表明,股改公司和市值双过半是股改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重启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据此,业内觉得,“新老划断”或已为期不远。

新老划断即划定一个时间点,此时间点后,第一次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不再区分上市流通和暂不流通的股份。 什么是增发?定向增发?

[1]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

[2]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又一次发行股票的举动.

[3]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人(不是有钱就能买).

[4]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当或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行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行回购计划.这才是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举动。由于在市场价格差于股票价值时实行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诚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和投资信心均为一种伤害。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获得特定人资产的举动。证监会于2001年末出台的《有关上市公司巨大买入、卖出、置换资产若干困难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受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以往只有少数公司执行过定向增发试点,所以,有必要研究和策划有关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规模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一、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实践

在以往的数年中,一部分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方面执行了积极探索,首要显现为下方几种情形:

1、以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方式

,将母公司的优质资产导入上市公司,挽救处在窘境的上市公司。一是直接定向增发,如"巴士股份",向母公司定向增发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换取母公司持有的两家公交公司;二是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国有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因资产置换造成的差额部分,以向国有股股东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的方式补齐,如"深惠中"、"龙头股份"。

2、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新股方式

吸收合并下柜公司或者另一家上市公司。"清华同方"是第一家,以后相继又有"三九生化"、"青岛双星"、"正虹科技"、"宁夏恒力"、"新潮实业"、"亚盛集团"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采取了该种方式。增发对象既有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也有个人股股东,增发方法是国有股换为国有股,法人股换为法人股,个人股换为个人股,其中,个人股在发行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当前,清华同方的个人股持有已满三年,经交易所答应已上市流通。今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了第一起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上海第一百货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后更名叫百联股份,在法律困难和会计处理上都执行了诸多击穿和创新。

3、通过定向增发法人股

执行上市公司之间业务整合和控股关系整合。如1999年,"大众出租"向"浦东大众"定向增发法人股,换得"浦东大众"的出租车实物资产及投资权益。重组后,"大众出租"以交通运输业为主,企业更名叫"大众交通";"浦东大众"注重于生物医药环保高科技产业,企业更名叫"大众科创"。同期,大众科创通过定向增发获得了大众交通24.74%的股权,形成其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增发的功能定位

1、定向增发不同于公开增发

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均为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余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但二者有巨大区别:(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执行重组和并购,并非是从公众投资人手中筹资;(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并非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人;(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含非现金资产(包含权益)、债权等,而公开增发务必以现金认购;(4)受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人,不需要监管部门给予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有关三年接连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制约;(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6)市场对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反映不同。通过定向增发置入的首要是有接连盈利记录的运营性资产,进而挽救窘境上市公司,或使优势上市公司达到良性扩张,增发举动容易得到投资人认同;而在公开增发的情形下,投资人往往对上市公司"高价圈钱"不满。

2、定向增发是上市

公司重组、收购、合并的重要工具

定向增发制度推出后,将涉及资产重组、收购、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各方各面。

(1)定向增发与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致使资产的导入或债务的消除,所以,所有的定向增发同期又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定向增发与上市公司收购:定向增发的首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很多定向增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困难。当初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法人股时,就隐含了这层意图,事实上也的确成功地使跃跃欲试的收购者望而却步。

(3)定向增发与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曾经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下柜公司的首要手段,今后也会是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兼并执行扩张的重要工具。

(4)定向增发与股份回购:回购非流通股份和定向增发流通股份配套运用,能给非流通股转入流通供应一条有效通道,改观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广泛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三、定向增发涉及的若干本质性困难

制度设计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政策考量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供应金融工具。定向增发处理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阻碍和融资手段欠缺的难题,体现了对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疏导"与支持的一面。

(2)推行定向增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本质性的资产重组,并以此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3)在规定定向增发的实质要求和具体程序时,要特别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即使有重大的阻碍需要跨越,《公司法》、《证券法》仍是推行定向增发的法源。同期,还要注意与已经出台和马上出台的并购重组规定的协调配合。

有关定向增发和"特定人"概念的界定

(1)定向增发是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的手段而设计的。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区别于以现有股份为对价的存量调整。

(3)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董事会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如此使定向增发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举动。特定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余组织。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适当的资格,也不对特定人的数量做出规定,一面是由于我国QII制度缺乏,另一面,通过一连串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已经把特定人限定在有很大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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