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显现接连三年亏损等情形,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 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行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PT股票交易的方法
投资人只限定在星期五9:30开市时期内申报转让委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买卖,是转让);如实施特别转让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999年7月10月(星期五)上午9:30分。
申报转让价格为上一次转让价的上下5%。如PT振新1999年7月10号收盘价5.96元,下星期五即7月16号股价下挫为5.66元(5.96× 0.95)。再如PT振新1999年8月13号收盘价4.80元,8月20股价上升为5.04元(4.80×1.05)。
星期五9:30开市后只接受申报委托,不执行买卖。待15:00时收市后将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执行撮合成交,然后再告知成交回报结果。所以,投资人成交的转让价不是正常交易时期内,也不是接连的,而是在星期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撮合成交。未撮合成交的申报单无效,等候下星期五再从新申报。
转让信息在各证券运营部的行情表明栏中无表明,仅在星期六指定报刊中公告。所以,投资人只能在星期六的指定证券报刊中得到成交信息。有即时接收股票信息的电脑,15:00后立刻可以知道,各运营部的电脑也可在15:00后目睹。
PT股票的涨跌情形不计入指数,成交报告也不计入市场统计。所以,PT股涨停、跌停与指数无关。
PT股阶段,公司其余权利义务不变,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仍按交易所规定实施。
此外委托方式、手续费及有关费用、交割方式均与股票交易相同。
PT类股票的交易从2002年5月1号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