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普通年会,即公司一年一次务必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年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一般由公司法对两个年会之间的间隔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假使公司胜过适当的期限仍不召开会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依据任何股东的请求,迅即责令公司举办会议。
股东普通年会的首要内容
股东普通年会的首要内容,在公司法规定的规模内,一般由各个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细则具体规定。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普通权限,即经常性的只需普通会议的权限,包含:
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余会计报表; 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的选任、解任及其报酬的确定; 审议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数据; 分配红利,确定并宣称股息。2、特别权限,即需经历特别会议的权限,包含:
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的策划和修改; 缔结、变更和终止有关转让、出租、委托运营或与他人共同运营的契约; 决定股份资本的增减和股票的发行; 决定公司的改组、合并或解散; 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会议草案。3、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的其余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