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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

外汇网2021-06-21 10:02:08 55

我国的一项国家从业资格认证,对证券业从业人士实施资格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高达国家相应的行业从业标准时颁发,作为执行该行业从业的法律根据。

背景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公布了《证券从业人士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管理制度。依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第一次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考试,迄今已举行了5次。30余万人参与了考试,78228人获得各种从业资格,其中,获得一种从业资格的有49693人、获得两种从业资格的有19632人、获得三种从业资格的有8835人、获得四种从业资格的有68人;依照从业资格类别统计,67907人获得证券经纪资格、26033人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19106人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441人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简介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获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获得从业资格。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证书介绍

证券从业人士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所以,参与证券从业人士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同关键点位,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期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证书有关知识

申请条件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士应该获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雇佣、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该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历经;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该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历经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该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间,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施分类。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雇佣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运营的证券业务。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接连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从新执业的,应该参与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从新申请执业证书。

考试内容

一共五门课,4个专业课,1个基础知识。只要通过两门就可以得到从业资格,考过了三门能拿一级证书,全通过拿二级证书。最高就是二级。此证长期有效。

考试大纲和教材版本

201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书由协会指定统一运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5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仍运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0年10月、12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运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0年版教材出版信息:2010年6月第1版,2010年6月北京第1次印刷;

2010年版教材及辅导书于2010年7月5号全国统一上市销售。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含: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依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执行。

题目组成

单选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多选40道,一个1分,共40分。

分析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评分标准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分析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2009年开始分析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常见题型

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依据巨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分析题、单选题。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分析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立者可以出分析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士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分析、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分析题中该种出题方法和常见。按计划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分析:执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学员学习的时机一般均为按章节的顺序执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质、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该种题型,但并没有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分析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制约条件,如证券公司形成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制约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余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把有关的内容综合起来执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面与基本面、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依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算和交易均为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公布时间尽管相近,但并不是同一时间。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机一定要仔细。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依据这些归纳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执行学习。九、

考试制度特点

协会主管: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管理制度有下方几个特点:

(一)清晰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余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士务必在获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获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获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获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士,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获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国外人员放开。从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国内外人员都可以报名参与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士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士执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士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获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证书区别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余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执业证书申请

执业证书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该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余材料。

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作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依据证券从业人士的情形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觉得需要认定的其余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起码应得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运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士应得到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运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运营部的正、副经理人士应得到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运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士应得到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运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运营务的专业人士、证券运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供应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士应得到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士应得到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种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士应得到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将对得到资格证书的人士给予注册登记并社会发布。

职业定位

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士应该获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整体来说,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士,包含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士,包含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士;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士,包含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士及其管理人士;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士及其管理人士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余人士应该获得执业证书。有关机构不得雇佣未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背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士,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余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执行初审并证实,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将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执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间审核完毕。

成绩与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余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考试有关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管理办法》(下方简称《办法》)的规定,策划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士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士和业务。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方简称协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获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士应该根据本细则规定,获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士,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获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士,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获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士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该同期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该同期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执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该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余材料。

第九条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余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执行初审并证实,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将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执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间审核完毕。

第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士,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表明原因。

第三章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机构应该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士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运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执行管理;

(二)组织实行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依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行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士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士供应有关咨询;

(八)维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该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士承受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该于每月5此前向协会备案上个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人士从其余证券业务职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职位的,应该依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士接连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承受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举动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背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士应该定期参与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承受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士,应该参与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士资格管理报告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士。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士诚信信息库,对信息执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供应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此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个月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执业证书年检情形,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士。

第四章年检

第二十一条协将对执业人士自获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执行初审并证实,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将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执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间作出能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获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与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余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士,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士,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协将对机构实施《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形执行检查,也可以依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士违背《办法》及本细则的举动执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协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士执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协将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含:

(一)能否存在雇佣未获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士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形;

(二)能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能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形;

(四)能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士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相关主管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查阅人士雇佣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士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士谈话;

(六)其余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对执业人士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相关主管面谈,了解相关情形;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雇佣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余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检查和调查人士在执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机构及执业人士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执行的检查和调查应该给予配合。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执业证书申请人供应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获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执业人士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构弄虚作假的,雇佣未获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士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期予以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协将对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士执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获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有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协将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施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策划。

第四十条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从2003年7月1号起试行

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2010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士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一)报名截至日年满 18周岁; 不大于50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

(四)申请人无巨大证劵交易类立案,包含警示或未公开处分。

(五)须为大陆居民,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及考试时间

首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2011年1月3号到1月17日 考试时间 2011年3月5号、6日

第二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2011年2月28号到3月13日 考试时间 2011年5月21、22日

第三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号到14日 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15、16日

第四次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7号到30日 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3、4日

证书申请

协会主管: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士应该获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雇佣、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该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历经;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该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历经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该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间,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施分类。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雇佣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运营的证券业务。获得执业证书的人士,接连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从新执业的,应该参与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从新申请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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