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商——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当前,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简述
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务必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执行证券买卖,并尽或许以最有利的单价使委托指令得以实施;但证券经纪商并没有承受交易中的单价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供应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证券经纪商的利润来源是向委托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称佣金,各国一般对佣金收入作适当的规定。证券经纪商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证券投资经验,而且信息来源普遍,办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资人对证券市场了解少,投资金额小,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市场,通过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是一条可取的渠道。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供应咨询服务。
义务
1、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即“开户”。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客户,不接受其委托。
3、证券经纪商务必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严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答复主管机构与交易所查询者不在此限。
5、经纪商若接受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在成交时应制作买卖数据书交付委托人。
6、经纪商对委托人的委托买卖内容及交纳保证金和证券库存的改变务必有真实的凭证和详实的记录;接受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及交存的证券后应当给委托人合法的凭证。
7、按中国现行的法规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购入或出售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在运营场所以外的地方,接受有价证券委托;同一证券运营机构在与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购入和委托出售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务必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8、依据现行相关规定,经纪商在接收客户委托时,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券。 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务必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受违约责任。如因证券运营机构过失,产生委托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委托人如遇证券经纪商违约产生损失而又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投诉或请求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士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背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受全部责任。
参考资料
[1] 资格考试 http://www.eol.cn/fu_dao_zhi_nan_2501/20090220/t20090220_360015.shtml
[2] 景程教育在线 http://www.jingc.com/jingjiren/561/121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