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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金融机构

外汇网2021-06-21 02:25:20 79

简述

按服务或运营的内容不同来划分,投资性金融机构可分为证券运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组织机构、证券结算登记机构、证券金融公司、投资基金以及与证券业务有关的各种事务所等。但是,现实中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并没有均为按服务或运营内容的严格分工而存在的,特别是被冠以“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实业银行”、“商人银行”、“投资公司”等的机构,多以综合运营证券投资业务为特质,民众习惯上把这些机构从事的以证券投资为首要内容的业务称为投资银行业务,以区别于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业务。

分类

投资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体系框架

1. 证券运营机构

证券运营机构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的承销、经纪和自营等运营性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据运营的具体内容不同,证券运营机构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承销商的首要业务是专门从事证券的代理发行,帮助证券发行人筹集所需资金;经纪商的首要业务是接受投资人委托,代理买卖有价证券;自营商的首要业务是自行买卖证券,获取证券投资收益。在传统的或严格规范的证券市场上,这三种机构是分设的,而在现代的或自由化的证券市场上,则大部分是合并的。

2.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专门给市场参与者供应信息和决策服务或执行证券信用等级评估的机构。可分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前者的首要业务是为投资人供应各种对投资有价值的信息,执行信息分析和投资决策论证等,充当投资人的投资顾问,如帮助投资人得到并分析相关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指标,相关产业发展的特点和结构改变的资料,相关发行公司的业绩及其证券的收益性、成长性、财务平稳性的情形等,使投资人了解市场、清晰投资价值和投资方向。后者的首要业务是对参与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证券的资信等级执行评定。评级的目的在于将证券的清偿能力或信用牢靠程度向广大投资人发布,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一般情形下,特别是在公募发行情形下,证券在进入市场前务必经历证券评级机构的评级。一般程序是,发行公司或其代理人首先向评级机构提出评级申请,做好准备据以评级的各种资料;评级机构受理评级业务后,对发行公司的资料执行分析、论证,如有疑点则要求发行公司做答。评级结果一般由评级机构所设的专门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世界上有一部分著名的证券评级机构,如美国的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加拿大的债务评级服务公司、英国的爱克斯坦尔统计服务公司,等等。这些评级机构以其长期的评级服务业债,以其评级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而享誉世界,由这些机构对证券发行所做出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发行公司和投资人全将造成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的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分别对5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发行,无论其发行者能否申请,都实施自动评级。

3. 证券交易组织机构

证券交易组织机构是指专门为集中和有组织的证券交易供应场所、设施、各种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能的机构,即证券交易所或股票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不同于证券运营机构,它专门组织和管理交易活动,但本身并没有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世界上除少数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证券交易所如日间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是营利性机构外,绝大部分证券交易所均为以会员制形式存在的非营利机构。交易所的会员首要由证券商构成。只有会员和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活动的资格。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施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聘请经理人士负责日常事务。在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证券务必符合上市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准许,上市公司须按规定定期发布反应其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报表,在交易所内执行的交易务必遵守交易所策划的规则。交易所除了组织安排和管理交易活动外,还为交易者供应信息咨询、清算、纠风处理等各种服务。尤其重要的是,受于交易所组织的是集中的证券买卖,采取买卖双方公开竞价促成交易的方式,所以,在交易所内完成证券交易时就形成了各种证券的较为公平和合理的单价,该种价格信号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分析和决策有关经济活动特别是证券投资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交易所每日公布的证券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投资人的资金就被牵引到那些运营业绩好,发展前景光明的上市公司,客观上造成了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

世界上有很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美国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巴黎证券交易所(Paris Bourse)、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rankfort Stock Exchange)、东京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ingapore Stock Exchange)、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Joint Stock Exchange)等。

中国大陆当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一家是1990年12月19号营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一家是1991年7月营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家交易所均采取会员制组织形式(不吸收个人会员),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实施自律性管理的事业法人。交易所内部组织结构包含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总经理等。交易所的首要业务包含:供应证券集中交易场所、组织和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办理上市证券的过户和集中保管业务;供应上市证券的信息服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许可或委托的其余业务。

4. 证券结算登记机构

证券结算登记机构是专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交收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活动必然会引起证券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流动,所以,结算登记业务是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环节。一个健全和完善的证券市场务必具备有序和高效的证券结算登记系统,该种系统多以结算登记公司或中心的形式存在,如美国国家证券结算公司、日本证券托管中心、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等。证券结算登记机构有些为单个证券交易所的结算系统,如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和深圳的登记结算公司均属该种类型。有些为多个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的结算系统,如美国国家证券结算公司就承受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NASDAQ等市场的证券托管和结算业务,日本证券托管中心为日本的八大交易所承办证券结算业务。中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来都附设有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为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2001年10月1号起两家公司的结算业务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接,原两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注销。

5. 证券金融公司或称证券融资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或称证券融资公司是在信用交易制度下为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的机构执行融资融券活动的机构。该种机构的首要活动方式是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余证券机构存进的资金和证券,转而向愿意以信用交易方式买卖证券的机构贷出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执行融资融券活动的意义在于活跃证券市场的交易,但该种机构当前尚不广泛,大部分信用交易中的融资融券活动是通过交易者之间的借贷举动(如经纪人贷款)完成的。中国大陆现行的证券法规尚不允许从事证券信用交易,因此也没有证券金融公司该种机构形式。

6.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以追求投资收益回报为目标,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由发起人以发行基金单位方式将大量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以组合投资方式将资金运用于各种金融资产投资的投资组织形式或集合投资制度。其具体组织形态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型基金,其他是契约型基金或称信托基金。

区别

投资性金融机构与银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投资性金融机构没有结算业务,因此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一般来说,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创造货币,即它在转移贷款运用权时,通过本身存贷款机制,可增长货币供给和需求量,进而创造货币。而投资性金融机构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不增长货币提供总量,它更改的是存量结构,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受于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并对金融和经济事态的波动影响较大,因此银行承受政府的管制较严,同期往往形成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首要调节对象。对比之下,投资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受于与货币供给的增减没有直接的联系,承受政府的管制相对要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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