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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三减半

外汇网2021-06-21 02:23:47 68
国家激励外商投资规模

中国首要激励外商投资下方领域:

一是激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二是激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三是激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激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四是激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达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五是激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六是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激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七是激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申请审批管理

为了更深一步增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规范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审批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及时享承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事实情形,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程序、报送资料和管理清晰如下:

一、涉外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假使符合条件,那你就写个申请,申请里面把公司的运营规模、注册资金来源、运营情形、获利时间等写清楚,然后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了。该份申请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运营的时机送,也可以在获利年度送,然而以开始生产运营的时机送比较好。

下方是申请书务必的具体内容: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形;

(2)所从事的行业、生产运营规模、首要产品名称或首要运营项目;

(3)事实投产运营时间、确定的运营期限;

(4)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证实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

你在写申请书的时机并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被准许的可行性数据;

(2)验资数据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余资料、证件。

企业对上述所供应的资料,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供应的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写明与企业所存原件吻合并加盖企业公章证实。对于符合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如没有办理上述享受减免税优惠申请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分局向市局报送的资料

除企业供应的上述资料,主管分局还应向市局供应如下资料:

1.分局调查数据;包含企业的相关情形、能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投产日期、经税务机关证实的当年度利润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利润额等内容。

2.主管分局在企业的查账数据基础上做出调整的,应供应调整的根据,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等;

3.市局要求分局报送的其余资料。

三、主管分局审查的着重

(一)能否为生产性企业

假使运营执照的运营规模无生产性业务的企业不可享受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详见国税发[1994]209文。

对于运营执照的运营规模只有生产性业务,或者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企业,应审查其当年的生产性收入能否胜过当年总业务收入50%,否则当年不可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假使在“两免三减半”期后的则不可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内容应每年执行审查。

(二)外方投入资本能否到位

假使为合资企业,依据国税发[1999]60号文(《汇编》二P555),应审查最新验资数据中外方已投入的资本金能否已高达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目前时间未到合同章程规定的资本应到位时间的除外),否则不可享受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外方投资不足位的企业,假使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不可享受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企业运营期能否在十年以上

(四)企业能否进入获利年度

经税务机关证实的当年的利润额、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的利润额等。如分局在查账数据基础上做出调整的,应在调查数据中称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五)企业的运营情形、账册设置情形和其余方面的审查。

以上几点请主管分局在调查数据中称明。

主管分局在年度终了后发现企业显现盈利的,应及时督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为企业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法律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细则》第六章

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995]1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

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足位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须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事实运营期不满十年的,应该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税发[1994]2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困难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适用税收优惠困难做了清晰的规定,依据这些规定,与当前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对照,我们发现当前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下方几种不符合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情形:

一、工商运营执照上有生产性运营规模,但企业事实没有从事生产运营;

二、工商运营执照运营期达十年以上,但企业事实运营过程中有一段时间停业,事实运营期未满十年;

三、企业事实运营期十年以上,但其中某些年度“生产性”运营收入未胜过当年全部业务收入的50%;

四、企业的运营规模名义上看上去象是“生产性”,但事实不是“生产性”。

的确,“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吸引了不少外商来我国投资,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是有制约条件的,有它务必具备的前提。所以,为了严肃税法,税务机关应该要求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全面自查,另一面,税务机关应对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着重抽查.对不符合享受“两免三减半”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该补回已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回,不能让某些纳税人钻了税收的漏洞,损坏税法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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