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环境多原因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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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具体项目执行分析,就是对项目投资环境的评价。具体评价投资环境的方法很多,大均为将大量投资的环境原因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然后综合评价。
投资环境多原因分析法(又称为投资环境等级尺度法或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是美国经济专家罗伯特·斯托伯提出的。
多原因分析法的特点是,依据上述国际投资环境的八项要害项目所起的作用和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确定其不同的等级分数,再按每一个原因中的有利或不利的程度予以不同的评分,最后把各原因的等级得分执行加总作为对投资环境的总的评价。总分越高表明其投资环境越好,越低则起投资环境越差。
投资环境多原因分析法的计分表
从斯托伯提出的该种投资环境多原因分析法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其所选取的原因均为对投资环境有直接影响的、为投资制定人最关切的原因,同期又都具有较为具体的内容,评价时所需的资料易于获得又易于比较。在对具体环境的评价上,采取了简单累加记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适当的数量化内容,同期又不需要高深的数理知识,简单易行,一般的投资人都可以采取。在各类原因的分值确定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不同原因对投资环境作用的差异,反应了投资人对投资环境的一般观点。
在分析的八项内容中,首先是币值平稳程度和每年通胀率,占全部评分总数的34%,表明投资人十分重视东道国的币值平稳程度。严重通胀指两名数值以上的通胀,严重的通胀会让投资人显现投资贬值,有很大的投资风险,甚至会使投资人却步。其次是资本外调、政治平稳、同意外国投资人的所有权比例和外国企业与本地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这四项各占评定总分的12%。这四项关系到资本是否自由出境、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对企业所有权与运营权是否控制,对投资人来看,事实上是投资的安全程度和对企业所有权与运营权的控制程度,所以这四项共占评定总分的48%。第三是予以关税保护的立场和当地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这两项分别占评定总分的8%和10%,所占比重较轻。
多原因分析法受于具有定量分析和对不同原因的具体分析等优点,深为投资制定人和学术研究界所欢迎,是运用较广泛的一种投资环境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