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紧密型联营
半紧密型联营又称合伙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运营,构成一个合伙性质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组织。合伙型联营由联营各方依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的或运营管理的财产承受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受连带责任。
半紧密型联营特点
①构成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运营,依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自己所有的或运营管理的财产承受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要承受连带责任;
③联营各方投入的财产归各方所有,由联营各方共同运用,联营的运营所得为各方所有,依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
半紧密型联营的财务特质
半紧密联合实施“三不变”和“四统一”,即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财政物资途径不变;产品方向统一,规划改造统一,生产运营计划统一,运营管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