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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股

外汇网2021-06-21 02:21:45 44
和黄金有关的股票

山东黄金

中金黄金

贵研铂业

恒邦股份

金钼股份

紫金矿业

辰州矿业

荣华实业国有金股

定义:

假使改制后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不履行改制方案的会议,或在涉及职工利益困难上作出违背既定改制方案,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会议时,“国有金股”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国有金股”不干预企业运营决策,不参与企业分红,不承受企业从事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股份一般为象征性的1%。黄金股的由来

“黄金股”(Golden share)又称为特别股、特权优先股或特权偿还股,最早显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英政府执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表达,“黄金股”的诞生背景和如今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的大环境颇有相似之处。

1979年保守党撒切尔政权上台后,否定了工党政权所推行的政府干预政策,采取了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新保守主义),推行了国有企业的私营化。

但是,在推行私有化道路时,顾虑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政府或许再无权对企业的运营管理执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控制,而有的国企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假使完全失控,就有机会显现不利影响。

为了保证国家、政府的利益,英政府在转让国有股份的同期,发行由政府或财政部持有的“黄金股”,即特权优先股,并策划了相应的“黄金股”章程。在该种情形下,即便将国有企业股份的百分之百公开转让而使其转变形成私营企业,政府仍可通过持有“黄金股”,根据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对股份制企业行使管理控制。

“黄金股”不同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它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黄金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一样没有普通股的投票权,而且它也没有一般的股票收益权。同期,“黄金股”也不能用来担保或抵押。但“黄金股”股东一般有权要求公司以一定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黄金股”,或者将“黄金股”转换成普通股。

而拥有“黄金股”最核心的特殊权利,是“黄金股”的股东(一般为政府)掌握着公司一部分巨大运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但这个特别否定权不针对企业管理层人士的任免、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与分配等一般权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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