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会计知识文章详细

销售退回

外汇网2021-06-21 01:37:41 64
概念

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受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此发生的退货。商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货或许发生在企业证实收入以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如企业证实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依旧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形外,一般应冲减缓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期冲减缓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期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升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处理方式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号)退回,冲减缓回月份的主运营务收入以及有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号)退回,冲减缓回月份的主运营务收入以及有关的成本、税金。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数据准许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数据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数据年度的主运营务收入以及有关的成本、税金。比如,某企业2000年12月5号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该批商品受于质量登原因此于2001年2月1号退回,此时,2000年度财务数据仍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2000年年度财务数据是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2000年度的主运营务收入、主运营务成本等。

4.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数据准许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期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期冲减数据年度有关的折扣、折让。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