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方法
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执行核算。
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贴收入--一般预算补贴”、“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预算结余”;
将全年的“一般预算开支”、补贴开支(一般预算补贴)、上解开支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开支”、“补贴开支--一般预算补贴”、“上解开支”等科目。
经本级政府准许,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时,按设置或补充数额,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预算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应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尚兑付的有价证券),转入下年。资金管理
一、充分认识增强结余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近几年的付出,中央各部门和单位已广泛对结余资金形成原因、造成的影响以及清理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提升预算实施率、消化结余资金方面有了适当的改进。但总的情形看,部分单位对结余资金管理的政策还存在认识上的局限,还持有观望和侥幸心理。所以,务必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充分认识在目前事态下增强结余资金管理的巨大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增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改进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财政是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达到财政资金配置效益的根本保证。目前结余资金存量过大的困难,一面反应出预算单位预算实施力弱化的情形,另一面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财政资金配置合理化的困难。
其次,要充分认识增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8年来,部门预算改革获得了长足的进度,为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走进新期间,面对结余资金这一新情形新困难,也使我们反思: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内容仍有待更深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方法仍有待更深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水平仍有待更深一步提升。所以,我们要从增强结余资金管理入手,以此作为升华管理的节骨眼,持续增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最后,要充分认识增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新事态下探政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从2000年部门预算改革起步以来,伴随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实行,中央部门财务管理更改了以往粗放式、“大杂烩”管理的方式,渐渐步入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结余资金管理尽管导致财务管理的个别环节,但却是整个财务管理链条的转折点,是管理的杠杆,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如能妥善处理好这个困难,势必会从根本上改观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
二、全面客观分析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
受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困难,结余资金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绝非朝夕形成。客观地说,该困难的形成,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上的原因,也有预算编制和实施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的影响,也有单位内部增强管理、节约资金的效果,是各级各种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广泛、长期存在的困难。归纳一下,首要有下方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财务政策方面的原因。受于国家对事业单位实施的是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结余留用的资金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为事业基金,分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待遇、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和弥补事业收支差额。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很多单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付出增收节支,提升资金运用效益,节约了大批的财政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客观上影响了预算的实施,促成了财政资金的大批结余。
二是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首要是预算实施时间较短,各单位预算尤其是项目开支预算很难在当年实施完毕,容易形成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运用。
三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因往来款待结算的项目,尽管资金已经支付,但受于票据结算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上不能做核销处理,进而虚增了结余。此外,各单位对买入材料等消耗用品的开支,尽管资金已流出,但受于材料仍未运用也不能在会计上列作开支,进而在账面上形成“虚拟”结余。
四是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单位受于编制预算不够细化,甚至代编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进而致使预算实施迟缓,预算资金滞留,这也是结余资金范围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精准把握处理结余资金困难的核心
完善制度建设是处理结余资金困难的根本保障。为更深一步增强结余资金管理,财政部已于2005年策划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修订了该办法。今后,应更深一步完善结余资金的分类管理方式、丰富监管措施、清晰审核备案内容等制度,使结余资金管理愈加规范化、制度化。
抓好预算编制是处理结余资金困难的核心。受于种种原因,当前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还存在“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的思想,还存在预算“报天书”的现象。同期,受于现行预算审核机制尚不健全,一部分项目在没有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数据和评审数据的情形下盲目上马,亦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财政资金的大批结余。如何改进预算编制,简来说之,应从下方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更深一步细化预算,赶紧全面推行项目开支预算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第二,要增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数据和项目评审数据管理。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执行可行性数据和预算的评审工作,提升项目申报文本的质量。第三,要完善项目申报文本的功能,将其延伸为预算实施的重要根据。第四,要增强完工项目管理,专项开支决算实施审批管理。
健全激励机制是处理结余资金困难的重要措施。消化结余资金,要建立科学、可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各基层预算实施单位主动提升预算实施率。有关规定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依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相关规定,策划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下方简称结余资金),是指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下方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依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仍未支用并按相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运用的资金。结余资金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运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余结余资金。
第三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依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之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和应缴回中央财政数额后的余额计算,并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核定。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含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支用的用款额度。
第四条
预算单位应该依照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支用和管理结余资金。
第五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该依照下方程序核定:
一、当年12月31号工作日终结时,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供应对账单对账后,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代理银行于1月第2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开支年度报表》的格式(附表1),加盖印章后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财政部国库司于1月8号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供应上年度预算单位事实支付的资金数额,部门管理司依据部门预算初步核定当年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将核定的数额于1月12号以前送达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供应的对账单核对统一后,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下方简称《核定表》,附表2)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数额、用款计划数额、事实支付数额、预算结余数额和申请结转下年运用的预算结余数额(附基层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总览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总览后于1月20号以前,按一级预算单位总览表和基层预算单位明细表的格式(包含电子文档),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部门管理司各一份。
三、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于2月5号以前将部门总览报送的事实支付资金数额与代理银行对账单核对统一后,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额、已支付数额、未支付数额送财政部国库司。
四、财政部国库司于2月末以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复核已下达的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额。复核无误后,将《核定表》送各部门管理司和预算司。
五、财政部部门管理司依据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于3月15号将上年度预算结余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核定表》)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六、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将财政部核批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与下年度预算合并运用,并将预算结余中未编报用款计划的部分,与下年度预算合并编报用款计划,由一级预算单位总览报财政部批复运用。
第六条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以前,预算单位应该依照下方程序运用结余资金:
一、代理银行于当年12月31号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给予复苏,并通知各相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该在1个工作日间向有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复苏到账通知书》(附表3)。
二、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的,代理银行应该依据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确定的科目对应关系执行调整后,复苏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复苏到账通知书》所列的额度支用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依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不再另行报送用款计划。
五、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但仍未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渠道、未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该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渠道,编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复后支用。
第七条
财政部核定的预算结余数额如差于复苏的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额之和,预算单位应该报送负值用款计划冲抵差额;不足够冲抵的,抵减当年预算。
第八条
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需要变更款级科目的,财政部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相应调整支付清算的预算科目。
第九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以前支用结余资金,应该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对违背相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支用结余资金的,财政部应该责成其纠正,并可以通过扣减预算等方式缴回相关违背规定支用的资金。
第十条
代理银行向财政部供应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应该精准无误,并承受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实施。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依据代理银行供应的对账单按规定执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会计处理按《有关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结束余账务处理相关困难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执行有关注销账务处理,额度复苏时,作与额度注销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第十三条
按相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在年结束余资金中提取、支用的相关资金,预算单位应该执行有关提取、支用的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支用资金。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规定申请运用资金。会计处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规定实施,并在年度决算报表中填加《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附表4)。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相关规定》(财库[2002]11号)、《财政部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2]70号)同期终止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