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余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余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余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本身权益工具执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依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本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本身权益工具执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余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本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本身权益工具不包含自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本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分类
金融负债应该在初始证实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其余金融负债。证实根据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承受该金融负债的目的,首要是为了最近内回购。 (二)属于执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显示企业最近采取短时间获利方式对该组合执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除特殊规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证实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一)该指定可以清除或显著降低受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致使的有关利得或损失在证实或计量方面不统一的情形。 (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执行管理、评价并向核心管理人士数据。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及后续计量
企业初始证实金融负债,应该依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有关交易费用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余类别的金融负债,有关交易费用应该计入初始证实金额。
企业应该采取事实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执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该依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或许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该依照成本计量。 (三)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差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允诺,应该在初始证实后依照下列两项金额当中的较高者执行后续计量: 1.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证实金额扣除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总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相关外,应该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终止证实、发生减值或摊销时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