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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外汇网2021-06-21 01:36:44 71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该依照“薪资,奖金,津贴,补助”、“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消除职工劳动关系弥补”、"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得到职工供应的服务有关的开支"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执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薪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余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转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予以的弥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养老保险费:12%

失业费:2%

住房公积金:10.5%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1.5%

(三)企业应该依据职工供应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下方情形执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士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士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士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开支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予以的弥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证实、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策划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得到职工供应的服务而予以各种

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余有关开支。职工薪酬包含:

(一)职工薪资、奖金、津贴和补助;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予以的弥补;

(八)其余与得到职工供应的服务有关的开支。

第三条 下列各类适用其余有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

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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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

第二章 证实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该在职工为其供应服务的会计阶段,将应付的职

工薪酬证实为负债,除因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予以的弥补外,应该

依据职工供应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供应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

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余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该在职

工为其供应服务的会计阶段,依据薪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依照

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以前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激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予以弥补的建议,同期满足下列

条件的,应该证实因消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予以弥补而造成的预计负

债,同期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策划正式的消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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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马上实行。

该计划或建议应该包含拟消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

岗位及数量;依据相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岗位确定的消除劳动关系或

裁减弥补金额;拟消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消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该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薪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及其期末应

付未付金额。

(二)应该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供应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根据。

(五)应该支付的因消除劳动关系予以的弥补,及其期末应付未

付金额。

(六)其余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弥补标准等不确定而

造成的或有负债,应该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披露

应交税费

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改变:

应交税金,其余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规矩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含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升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车船运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弥补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该依照应交税费的税种执行明细核算。

应交升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执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升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升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事实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买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供应应税劳务,按运营收入和应收取的升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升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按达到的运营收入,贷记“主运营务收入”、“其余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施“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余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升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升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升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范围纳税人以及买入材料不能获得升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升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运营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运营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运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运营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卖出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运营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运营税)。

3.交纳的消费税、运营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运营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升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升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升值税)。

2.交纳的土地升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升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运用税和车船运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车船运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运用税、应交车船运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车船运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运用税、应交车船运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弥补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弥补费,借记“运营税金及附加”、“其余业务开支”、“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弥补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弥补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弥补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仍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应企业多交或仍未抵扣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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