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算方法的简述
存货计算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算方法将令致使不同的数据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依据事实情形,选择运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算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事实成本。”
存货的计算方法
存货的入帐价值:首要有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等,其发出存货的价值由下方方法确定。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依据该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束存货执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依据起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刻依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依据该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执行计算的一种方法。
5、个别计算法
个别计算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事实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根据。即: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X该次(批)存货事实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计算法外,仍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企业按事实成本计算的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存货期束计算一般是以事实成本确定。但是.除了该种方法外.仍有一较为大量的方法——成本(事实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当中较低者计算的方法。
选择存货计算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算方法的不同是受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统一和同质的存货事实获得的成本不同而造成的。存货流转包含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一般情形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卖出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统一的,所以造成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困难。为了恰当反应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算的方法时,要坚持下方标准:①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② 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应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③ 坚持审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人做出决策时,尽或许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同期,存货计算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算方法时务必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各种存货计算方法对运营成果的影响
1.对期末资产价值及运营成果的影响存货是流动资产的重要构成项目,它的期末价值能否真实,直接影响企业期末拥有价值的真实性。又受于发出存货计算方法的不同,对运营成果也有较大的影响,即通过销售成本、运营费用等方面影响运营成果。
采取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致使率期销货成本介于前期购货成本与本期购货成本之同,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成本不易操纵,因此被普遍采取。但这两种方法得到销售利润大于本期事实进货配比的销售利润。其结果会让企业“应纳所得税”增长,“为分配利润”增长。期末存货组成期末资产总价值的一部分,由于这部分价值也介于前期购货和本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的期末存货价值也脱离了每次事实进货成本,致使期末资产总值不真实。所以,这两种方法的运用,产生了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个别价法计算的期末存货及销售成本,均能以事实购货成本为基础,符合收益和费用相配比原则及期末资产真实性原则。但是,个别计算法在事实操作中,手续繁琐,成本较高,对大部分存货品种来看不太实用。
先进先出法的自身含义是假定先购进的先发出,该法使存货靠近于购货成本,期末资产总价值较真实。但在通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致使利润虚增。后进先出法的自身含义是假定后购进的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执行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显著偏低,期末资产总价值也显著偏低。而销售成本较靠近目前市价,销售利润比较真实。而且,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应出当期运营者的运营绩效。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应用,会让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挫至成本下方时,自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抵消,列人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差于其成本价时,假使仍以其历史成本计算,就会显现虚夸资产现象。这时对企业的生产运营者来讲是不平稳的。
2.对企业流动比率指标计算的影响企业流动比率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是企业短时间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之一,其比率越高,反应企业短时间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企业采取先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大于采取后进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货期末价值,则相同企业受于这两种存货计算方法不同,得出的流动比率的值就不同,进而债权人对该企业就会做出不同的决策。
在我国适用的存货计算方法
在我国适用的存货计算方法有两种,即“后进先出法”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首先,这是我国会计制度与西方会计制度接轨的需要,符合国际会汁质例要求。伴随wIO的也快到及国际贸易往来的增多,我国会计核算方式要符合世界经济情况需要。
其次,这是我国首要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当前的企业类型,大多以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这两类企业的成长涉及到相关方面的支持,如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及国家职能部门等。他们均需要了解企业资产结构、计算及收益的详细资料和真实情形,进而为这两种方法的存在给予了客观条件。
第三,它充分体现会计要求的审慎性原则。存货的发出,采取后进先出法,不仅能够审慎地反应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过分分配,维护投资人、债权人利益,还能使当期销售成本与销售收人配比,满足含 十的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期末存货的计算,采取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使存货能符合资产_的真实含义,供应可信的流动资产及流动比率报告,进而满足社会相关方面对企业信息真实性要求。
存货计算方法需考虑的原因
选择存货计算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原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该采取个别计算法。假使存在大批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时,采取个别计算法将不胜其繁,此时,务必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做出选择。在大部分情形下,存货的实物管理或许是“先进先出”,所以,采取“先进先出法”比较符合存货的事实情形。
存货计算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二方面的原因就是存货计算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不同的存货计算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从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造成影响。一般来看,在物价连续上涨的情形下,采取后进先进法会致使较低的期末存货、销售毛利、所得税和净收益额;而采取先进先出法其结果正好相反。假使物价连续下挫,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论物价如何变动,采取平均法(包含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的结果,总是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但是,上述存货计算方法对企业的一般财务影响又会因企业本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不同期期而造成差异。比如:周转迅速、存货积存很少,则后进先出法的优势也不会充分表明。
存货计算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存货计算方法对企业运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受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取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或许与事实情形不符。不仅这样,后进先出法尽管能够降低所得税,但同期会致使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运营管理者的运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所以,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采取先进先出法比采取后迸先出法更为合理。另外,在不同企业之间执行运营业绩的比较时,存货计算方法的不同也将影响业绩评价的正确性。
存货计算方法选择的冲突及其协调
存货计算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上述多方面的原因,而采取任何一种方法很难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撇开采取个别计算法的情形不谈,先进先出法尽管能够较好地适应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连续上涨的情形下会致使较高的所得税开支。后进先出法的情形与此正好相反。加权平均法除了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少外,居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移动平均法的情形与加权平均法基本相同,导致核算工作量比加权平均法要大。受于现代会计已普遍采取电子计算机执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工作量已不再是制衡存货计算方法选择的重要原因。所以,存货计算方法选择的规模可以缩减到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冲突是很难调和的。假使依据客观情形及利益权衡的改变频繁地在两种方法之间持续地转换,势必与一贯性原则的要求相矛盾,会给人留下“粉饰”和“调剂”的嫌疑,也很难与采取其他方法的其余企业执行业绩的比较。
处理困难的唯一的出路是同期数据两种存货计算方法得出的会计信息。这也就代表着税法应当允许企业会计核算中采取的存货计算方法与计算应交税金时应该采取的存货计算方法不统一;否则,会与税收法律有矛盾。我国当前税法中尚无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务必采取同一种存货计算方法的清晰规定,故上述作法也是可行的。具体地说,受于先进先出法与存货的实物管理、存货销售价格的确定、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相适应,且这些管理及决策是日常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交纳所得税导致定期的,故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取先迸先出法,期末时再采取后进先出法对其执行调整,以发挥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所得税开支的优势,财务数据则同期列报这两种不同存货计算方法核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