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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外汇网2021-06-21 01:36:11 67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定义

一般说来,财产有三类: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其中后者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或称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知识资本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运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觉得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获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 ”。依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含对下列各类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值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受于智力活动而造成的一切其余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的特质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质:

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获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国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可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简述

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另外还先后签署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商标注册用服务和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有关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等等。

为了促进全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号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12月形成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渐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施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施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行。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与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号,美中两国政府签署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到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首要国际公约。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有关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号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权——在一段时期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实证经验显示,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保证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承受保护,并激励许多智慧活动的造成,进而对社会经济的成长起到推动作用,其余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运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期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得到保护。

通过授予该种垄断权利,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能够得到对其劳动成果的弥补。比如一个厂商或许为了开发一种新产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与资金,假使没有知识产权对其新产品的保护,则最后的结果很或许是在其新产品推出后,其余厂商可以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形下立刻抄袭其成果,进而也所以能够以更小价格卖出相同或相似产品,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该种例子当下常见于制药业:很多发达国家的药厂抱怨,他们在花费多年心血与大批资金投入后开发出来的药物,最终却或许被第三世界国家的药厂仿造,使这些原创药厂的利益受损。

知识产权的存在能够保护创造者利益:在规定的时期内,原创者将得到相对垄断权(反专利) 法理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制衡作用),其余任何人都不能参与相同产品的制造,除非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原创者可以对运用者收费。而从长期来讲,公众也将受惠:尽管在短时间内他们无法享用愈加便宜的产品,但是如此却能激励对原创性创新的许多投入,致使将来许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的诞生。而知识产权中的相对垄断也被觉得是良性的: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若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或许刺激其余厂商开发相似但是更便宜的产品,最终受害的是创造者自己,而消费者则永远是受益者。

然而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伴随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分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更改: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

知识产权两大类

1、工业产权,它包含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起码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2、著作权,它包含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含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连续到作者逝世后起码50年。

另外仍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表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高达该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答应保密,他们就务必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知识产权特点

专有性:除权利人答应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运用该项权利。这显示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运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承受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即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规模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类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适当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或许统一,也或许不完全相同,只有参与国际协定或执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一般立法保护知识产权首要基于下方理由

保护创造者对其创造的道义和经济权利及公众利用这些创造的权利;

促进创造性及其结果的传播与应用,激励公平交易,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助推以外国直接投资、合资运营和授予许可证的形式转让技术。

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被转让、卖出、出租,在一部分国家甚至还能与普通资产一样被抵押。但是知识产权一般有适当的制约,按计划限的制约以及其余特殊情形(如合理运用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并非是产品。一个专利权可以被卖出或转让,但是该专利权的产品并没有受知识产权影响。所以有些人觉得“知识垄断”是一个更合适的词。实际上知识产权就是经政府授权对某些技术、设计或知识执行垄断。

知识产权历史

知识产权起因为封建社会的“特权”。该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

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部分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高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白宫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升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首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到国家战略的方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执行了一连串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更深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一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给予打压,另一面又积极助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促成,进而形成了一套有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就在此时,美国同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执行研究,当下已经被很多国家运用。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当下甚至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期,知识产权对科技进步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技巧

知识产权法占分较多。考查内容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着重汇聚在著作权主体,保护期限,作品的合理运用与强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规模,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消,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运用许可等。

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持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从总的上来说,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持续上升。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强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一时代特点在司法考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2005年的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法部分占据28分,其中卷三的客观题有7题(单选4个,多选3个)10分,卷四的案例题一个18分,这远远的多出了前年的13分,也比历年的分值要高出很多。

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构成来说,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这警示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依据各个部门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

二、在考点分布上任然是突出着重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举动的判定和权利救助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着重内容,今年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任然是突出了这一着重。比如在今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部分所考查的28分中,判定能否侵权的就有11分,占到了将差不多40%.这警示考生要重视对着重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对着重要吃得深、吃得透、吃得准。

三、愈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

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余民事权利的独特特质,是我们把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余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也是我们掌握知识产权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钥匙。

四、考查内容的综合性更强

知识产权法以内容上既有实体规定又有程序规定,既涉及到私法原理又涉及到公法理论,知识产权自身又可以形成各种法律举动的标的,如合同、出资等举动,这又与合同法、公司法等内容联系起来了,该种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司法考试试题所考查内容的综合性,而这又显著地体当下今年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法的试题当中,这也是知识产权法试题的难度所在。另外,知识产权法部分还或许与行政程序的救助方式联系起来考查。这警示考生在备考中应注意将法学知识融会贯通,注意归纳每一知识点或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形成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考生既目睹“树木”,又见到“森林”,在二者之间穿梭自如,其综合分析能力也就自但是然地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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