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一、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买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运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仍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依照对方单位(或个人)执行明细核算。企业(保险)应支付但仍未支付的赔付款项,可以单独设置“应付账款”科目。
二、应付账款科目可按债权人执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买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仍未支付,依据相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事实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提供单位供应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依据提供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交易涉及升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执行相应的处理。
四、企业与债权人执行债务重组,应该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执行处理。
(一)以差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事实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运营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运营务收入”、“其余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和其余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运营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期结转成本,记入“主运营务成本”、“其余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运营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运营外开支——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卖出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运营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余债务条件执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营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应付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仍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入账时间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与所买入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事实工作中应区别情形处理: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期到达的情形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首要是为了证实所买入的物资能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吻合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买入物资错、漏、破损等困难再行调账;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期到达的情形下,受于应付账款需依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可到达,受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应。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应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受的债务,在事实工作中采取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预期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给予冲回的办法。因买入商品等而造成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执行核算,用以反应这部分负债的价值。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假使购人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该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得到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买入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提供等业务应支付给提供者的账款。应付账款是受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获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统一而造成的负债。企业的其余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
1、应付账款核算运用的首要科目
为了总括地反应和监督企业应付账款的发生及偿还情形,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买入材料、物资及接受劳务提供的应付但仍未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以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表明仍未支付的应付款项。该科目应依照提供单位设置明细账,以执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应付账款首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买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仍未支付,依据相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事实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接受提供单位供应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仍未支付的款项,应依据提供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的确无法支付时,报经相关部门准许后,可视同企业运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运营外收入”科目。
对账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提供商供应的对账资料应执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提供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能否经历有权人员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供应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提供商务必供应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执行过对账的,务必供应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提供商直接根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供应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首要应是财务账目,提供商销售部门账目或许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困难,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失业务往来的提供商前来对账,即便经历企业有权人员签批,提供商的对账资料也务必加盖提供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供应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应付账款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提供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提供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没有齐全,很或许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应分情形执行处理:
(1)假使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心见的对账单”,起码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产生历史遗留困难。有保留心见的对账单是指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表明段,表明双方对账受于提供商供应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至今的账目资料执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仍未核对,临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依据证据更深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2)假使提供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提供商一般会答应临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假使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假使提供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证实(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务必由提供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期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证实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证实该项债务,应要求提供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假使采取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或许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问题,而运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首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提供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此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
调整账目
1、对账后务必及时调整账目。假使对账形成的未达账项在对账单上长期挂账,以后再想调账仍需要从新核实,否则会不晓得如何执行账务处理;此外,不调整账目会影响企业应付账款的真实余额。
调整账目需要提供商供应复印件的,应要求提供商配合;对于金额较小的未达账项,可以简化处理,凭对账单和企业自制表明作为记账凭证附件执行账务处理。
2、需要提供商调账的,采购企业还要督促、协助提供商及时调账。由于假使提供商差于时调账,也会影响其应收债权的真实余额。
保管对账单
1、每年依据对账次序会对账单装订成册,提供商供应的对账资料作为对账单的附件与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前面要加之对账清单目录(包含提供商所属地区、提供商名称、对账日期等信息)并注明对账单所属年度、装订会计姓名;装订成册的对账单应依照会计档案的保管规定执行管理。
2、应付账款会计职位发生变动时,其手头的对账单也要解决好移交工作,在会计职位移交清单上应特别注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