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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

外汇网2021-06-21 01:34:40 53
一、税收保全的含义

《税收征管法》规定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以前,对受于纳税人的举动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很难保证而采取的制约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余财产的措施。二、税收保全的措施

首要有两种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适用税收保全措施应具备下方条件:

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

2、务必有依据觉得纳税人有显著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举动或迹象;

3、务必在规定的纳税期以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4、务必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供应担保;

5、务必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三、税收保全措施的消除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务必立刻消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准许,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余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余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刻消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时,税务机关应承受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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