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外汇网2021-06-21 0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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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
颁布时间:1997-12-31撰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深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增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策划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期废止。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请及时向我部反应。第一部分 总表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策划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依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实施本制度;事业单位相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相关规定实施,不实施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施。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往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施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施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
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下方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策划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
行。相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准许,多地区、各部门不得
自行策划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从1998年1月1号起实施。财政部1988年公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期废止。多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策划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统一的,应停止实施。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余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9117对外投资
10120固定资产
11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201借入款项
13202应付票据
14203应付账款
15204预收账款
16207其余应付款
17208应缴预算款
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301事业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专用基金
23306事业结余
24307运营结余
25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401财政补贴收入
27403上级补贴收入
28404拨入专款
29405事业收入
30409运营收入
31412附属单位缴款
32413其余收入
(五)开支类
33501拨出经费
34502拨出专款
35503专款开支
36504事业开支
37505运营开支
38509成本费用
39512销售税金
40516上缴上级开支
41517对附属单位补贴
42520结转自筹基础设施建设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运用表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开支
现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库存现金数额。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士依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开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事实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吻合,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执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增强对本单
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提取和开支存款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余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士依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起码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执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吻合。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执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中日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依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为事业开支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运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含商业承兑汇
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营收入”等相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事实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运营开支”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供应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营收入”、“其余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待结算应收账款的总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依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提供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依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仍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提供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余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余应收、暂付款项。包含: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余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仍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余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足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开支,不适用本科目。2.材料入账价值的证实:(1)买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买入的自用材料,按事实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范围纳税人(下方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事实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下方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2)材料出库可以依据事实情形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事实成本。3.科目运用方法:(1)买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开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范围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开支”、“运营开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买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依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升值税额,惜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事实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开支”、“运营开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起码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形,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依照事实成本,作增长或降低材料处理,其中属于运营用材料同期相应冲减或增长“运营开支”,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长“事业开支”。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事实库存数。6.本科目应依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依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事实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
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事实成本,借记“事业开支”或“运营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库存产成品的事实成本。3.清查盘点显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长或降低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开支”或“运营开支”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开支”或“运营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范围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余单位的投资,包含债券投资和其余投资。2.事业单位买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事实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期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证实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惜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余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升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升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期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范围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走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期,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余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期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期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事实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事实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余收入”科目。同期,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执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事业单位应依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
类,结合本单位情形,策划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根据。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1)买入、调入的固定资产,依照事实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支出的工、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执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开支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长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依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依据所供应的相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运用但仍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预期价值入账,待确定事实价值后,再执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本科目运用方法:(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开支”、“专款开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民同期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余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相关开支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期借记“其余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降低的固定资产,按降低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为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6)卖出固定资产时,按事实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民同期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执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运用权、商誉
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买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获得无形资产应按事实开支数,借记本科目,赁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买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开支”科目,借记“事业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运营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开支——其余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仍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运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开支”、“运营开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仍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含银行承兑汇票
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相关开支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相关开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买入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提供而应付给提供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买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仍未支付时,应依据相关凭证,借记“材料”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余单位供应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依据提供单位供应的发票账单,借记相关开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提供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达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买入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余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余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开支”、“运营开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首要包含:事业
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余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获得应缴预算的各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规模按财政部规定办理。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执行明细核
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升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升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表明。相关升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运营收入”科目表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首要包含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
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首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运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期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买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
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买入固定资产时,借记相关开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期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事实支付的租金,借记相关开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卖出,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开支及结存情
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首要包含: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运营开支——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开支——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运营开支——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类住房基金收入(不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形,单位应设置辅助账执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运用及余存情形。4.运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阶段除运营收支外各类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施预
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余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余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开支”、“上缴上级开支”、“销售税金(非运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贴”、“结转自筹基础设施建设”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开支”、“上缴上级开支”、“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贴”、“结转自筹基础设施建设”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达到的结余。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达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运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阶段各类运营收入与开支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经
营结余时,应将“运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营开支”、“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营开支”、“销售税金”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达到的运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运营亏损。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达到的运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形和结果。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运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运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6.单位年结束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执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人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
拨入的各种事业经费。为增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贴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运用财政补贴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准许后运用。2.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财政补贴收入总计数。3.年结束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结束账后,本科目无余额。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贴收入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贴资金。2.收到上级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结束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余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
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拨入专款总计数。3.年结束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开支”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开支”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执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
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亦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余应付款”科目核算。2.收到款项或获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获得收入时,按事实收到的价款扣除升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升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施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获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获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应,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事业单位应依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运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获得
的收入。2.获得(或证实)运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范围纳税人的单位,按事实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事实收到的价款扣除升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升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能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运营收入,属于小范围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升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获得运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该相应冲减运营收入。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运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5.单位可依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2.单位事实收到款项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比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类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余单位对本单位的补贴以及其余零星杂项收入等。2.其余收入以单位事实收到数额给予证实。获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底,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开支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
时,借记本科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贴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拨出
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开支时,应区别情形处理。(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途径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仍未报销数。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开支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余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
账的专项资金的事实开支数。2.专款开支首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开支。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支出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相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民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开支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类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事实开支。有财政补贴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贴资金务必按拟定的用途运用,不得自行更改资金用途。2.事业开支应按下方科目执行明细核算: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余费用。3.事业开支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1)对于发给个人的薪资、津贴、补助和抚恤救助费等,应依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获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开支。(2)买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开支。买入其余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开支。(3)引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依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开支。(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开支。(5)买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开支,同期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6)其余各类费用,均以事实报销数列报开支。4.发生事业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开支收回时作冲减事业开支处理。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事实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5.有运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开支和运营开支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开支,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执行分配,不得将应列为运营开支的项目列为事业开支,也不得将应列为事业开支的项目列为运营开支。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第505号科目 运营开支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发
生的各类开支以及实施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事实成本。2.运营开支一般应按下方项目执行明细核算:基本薪资、补贴薪资、其余薪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余费用等。运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运营业务的首要类别执行二级明细核算。3.事业单位发生各类运营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运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事实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运营结余”科目,借记“运营结余”,贷记本科目。5.本科目应按单位运营业务的首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施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为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类费
用。2.业务活动或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运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依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供应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含运营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月底,事业单位依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余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借记“应交税金”“其余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运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运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个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开支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
出。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贴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贴发生的开支。2.对附属单位
补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贴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结束账时,将本科自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贴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础设施建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准许用财政补贴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
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依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年结束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依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类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执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首要事项包含: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类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含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执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统一。为了精准反应各类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该在12月31号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止12月25号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凡属本年的各类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类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类开支,应按规定的开支用途如实列报。年度单位开支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号的本年事实开支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为本年的开支,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事实开支数。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依照相关规定应该转作各类收入或各类开支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相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吻合。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吻合。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吻合。年终前,应对各类财产物资执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调整账务,作到账实吻合,账账吻合。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执行年结束账。年结束账包含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惜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总计数,结出12月底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号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明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总计数”下探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佯,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明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终结。记入新账。依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相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应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和收支情形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形、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实施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务必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首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开支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形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形表,报表格式另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该依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余相关资料编制,要解决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该增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总览,切实做到账表吻合,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总览,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依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总览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总览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务必经会计主管人士和单位主管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 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依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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