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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记账替代法

外汇网2021-06-21 01:33:48 67
手工记账替代法的简述

利用计算机执行会计核算的初期是人机并行期,这一阶段一般在3~6个月之间,最好能跨年度。人机并行期终结后要甩掉手工账,达到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能否可以甩掉手工账,不是由企事业单位自己说了算的,务必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脱离手工账,进入正常的计算机核算状态。替代手工记账的条件

依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该具备下方基本条件:

①运用的会计核算软件高达财政部公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②配有专门或首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士。

③用电子计算机执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期运行3个月以上,获得相统一的结果。

④有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首要内容包含:

A.操作人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B.预防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报告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

C.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报告本经核对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

D.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

⑤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首要内容包含:

A.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电子计算机正常运作的措施;

B.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

C.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

⑥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替代手工记账的申请、检查和准许

(1)提出申请。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清晰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策划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此,各省、市财政部门都已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归纳为两种管理形式:一种形式为,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对申请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执行审查,一般的做法是财政部门会同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实地执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手续并发给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许可证;其他形式是,财政部门间接管理,由申请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替代手工记账的计算机审核,由该所出具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和审查合格的数据,并抄送财政、税务、审计、业务主管部门等,财政部门只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工作质量执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该所的审核数据审核后做出正式批复。

对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不论采取何种管理形式执行审查,根据的标准均为《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审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过程是对替代手工账的单位在双轨并行阶段会计工作全面的检查和归纳,既能帮助企业高达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也起到咨询服务或交流经验的作用。所以,审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不应马马虎虎走过场,而应认认真真地对待。

(2)检查。

负责替代手工记账验收的单位在收到甩账申请后,应策划甩账验收计划,并通知被审单位。一般审查的内容首要有:检查所运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能否高达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功能规范》,审查计算机硬件、设备配置和运行环境情形,审查会计电算化职位设置和人士技能,审查手工计算机并行运行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账表,审查各种制度能否健全,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3)准许。

对于已经通过替代手工记账验收的企业,验收审查单位应向该单位和相关部门供应甩账验收数据。在数据中应表明甩账验收的日期、会计软件名称及版本,甩账验收人、甩账验收方法、甩账验收内容、企业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等。单位接该报告后,在对不足部分作完改进后即可脱离手工执行计算机单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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