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买卖
当前投资人可以通过在深、
沪证券交易所多地证券登记机构开设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执行上市国债的认购、交易和兑付,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开立“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 ,可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沪分公司及其在多地的代理机构及证券商办理。办理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卡
深圳证券帐户卡
投资人: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运营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供应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仍需供应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持运营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帐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元/每个帐户;机构500元/每个帐户。 上海证券帐户卡 投资人:可以到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多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相关申请开立证券帐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法人:需供应法人运营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余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须供应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开户费用:个人纸卡40元,个人磁卡本地40元/每个帐户,异地70元/每个帐户;机构400元/每个帐户。证券运营部开户
投资人办理深、沪证券帐户卡后,到证券运营部买卖证券前
,需首先在证券运营部开户,开户首要在证券公司运营部运营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 证券运营部开户程序(1)个人开户需供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仍需与委托人同期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供应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机构开户:应供应法人运营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运营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期签订相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运营部为投资人开设资金帐户 (4)需开通证券运营部银证转帐业务功能的投资人,注意查阅证券运营部相关此类业务功能的运用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