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结构
目录 1、债权结构的简述 2、债权结构治理效应[1] 3、参考文献债权结构的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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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结构是指企业各种债权比例关系和具体组成。也有部分学者觉得债权结构是指企业长期债务资金的组成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陈耿, 2003 )。
债权依照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同期也组成了复杂的债权结构。依照债权形式的不同,企业债权可分为银行贷款债权、企业债券债权和其余债权;依照期限结构的不同,企业债权可分为长期债权和短时间债权等。不同的债权种类组合组成了不同的债权结构,同期也导致了不同的治理效应。作为企业最为首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对比在权利要求、利益分配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其获得的治理效应也与之大不相同。同期债权构成内部结构不同,也将对公司治理造成重要影响,导致不同的治理效应。
债权结构治理效应[1]
实际上,债权融资内部结构不同安排也会造成不同的治理效应。债权期限、制约条款等构成结构方面的不同,其获得的治理效应也不相同。西方财务学中,财务契约理论(或称债务契约理论)就对这一面有所深入研究。
(一)制约性条款方面
西方财务学家觉得,引入财务契约(制约条款)会更改企业总价值。詹森和麦克林、梅耶斯以及史密斯和华纳表示,通过财务契约来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矛盾能够提升企业的总价值。实际上,债权中的制约条款更改了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配置,能够缓和两者之间的冲突,降低部分代理成本,具有积极的治理效应,能够相应提升企业总价值。
西方财务学家同期觉得,财务契约是有成本的,力争“有成本契约如果”,即企业在资本结构中引进风险债必须有利益可言,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风险债务可以通过财务契约执行控制,存在一个最优财务契约困难。史密斯和华纳随机选择出1974年1月到1975年12月之间经美国证券交易与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87种公开发行债券,并把这些债券依照其所策划的制约条款分为四类:制约生产或投资条款、制约股利支付条款、制约融资条款和约束条款。经研究发现,尽管签订债券制约条款的成本很低,但遵守这些条款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却是相当高的,进而确认了“有成本契约如果”正确性(沈艺峰,1999)。由 “有成本契约如果”可以得出,财务契约(制约条款)策划和应用均为有成本的,债权人和企业可以通过制约条款控制债务风险,并通过引入该风险债务获得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所以,债权结构中制约条款的引入和合理设计,会优化企业融资结构,获得不错的财务治理效应。
(二)期限结构方面
债权依照期限不同可分为长期债权和短时间债权,长短时间债权不同比例搭配所构成的债权期限结构会造成特定的治理效应。
哈特(1998)研究了债权合同与期限结构决定困难,觉得假使资产是长期的,那么它们就能支持长期债务,假使资产是短时间的,那么债务就或许也是短时间的。哈特和莫尔(1995)的研究显示,长期负债能够影响公司将来融资能力。假使长期负债比率过低,企业运营者很容易为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融资,会造成“投资过分”现象;假使长期负债过高,企业管理者会发现很难为净现值为正的项目融资,会显现“投资不足”现象。戴蒙德(1991)在把不对称信息和不完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两期间模型中,对短时间和长期债务之间的替换作了分析。他表示,知道项目可以赢利的企业家,将用短时间负债来为他的项目融资??打算在以后得到新消息时再融资,而知道项目不能赢利的企业家将令利用长期负债。原因是,“高素质的”企业家准备承受如此的风险:有关项目赢利情形的新消息是不利的,因此将不将对项目执行再融资;而低素质的企业家将不准备承受该种风险。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债权期限结构的决定要受资产期限结构的影响,企业长期债权比例不当会造成“投资过分”或“投资不足”的治理效应。同期,基于对投资项目赢利性预期,企业一般采取不同期限债务执行融资,会相应造成不同的治理效应。
(三)债权人数目结构方面
西方财务理论研究显示,债权人数目结构方面也对公司治理造成特定的治理效应。
哈特(1998)对多个投资人和硬预算约束困难执行研究得出,拥有多个投资人既有利益又有成本。也就是说,债权人数目大量对财务治理具有双重效应,既有利又有弊。
一面,债权人数目大量会让企业(债务人)策略性违约失去吸引力,这对约束企业举动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很大意义。企业或许以破产清算相威胁,提出策略性违约,要求债权人执行一定债务豁免,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受于债权人数目大量,债权人纷纷从保护本身利益出发,对债务豁免表现并没有灵活,可以有效障碍策略性违约。
另一面,债权人数目大量也会障碍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建设性从新谈判,不利于企业顺遂解脱窘境。当企业真正遇到运营问题,债务重组、豁免或许对各方均为有利的,但受于债权人数目大量难于协调,每个债权人全将觉得自己做出豁免决定不或许对从新谈判成功与否造成重要影响,“搭便车”倾向显著,将令致使建设性从新谈判失利,使各方利益均受损失。正如哈特所指,在这一面,也许有机会建立一个最佳债权人人数理论。
另外,债权数量结构方面也将对公司治理造成一定影响。债权人持有企业债务的数量不同,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也不相同,数量和份额低的债权人出于成本考虑或许并没有热衷参与公司治理,而宁愿“搭便车”,数量和份额高的债权人为减弱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或许更关心公司经营情况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因此从治理角度,要发挥债权治理作用需要有数量和份额高、负责任的债权人存在,数量和份额低、过分分散的债权结构并没有利于有效约束企业举动、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每个债权人受于债权份额低,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不足够弥补为之付出的成本,而总是期望别的债权人供应该种行动,结果是所有债权人全将放弃参与公司治理,这便引起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不仅使企业在破产以前的投资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控制,而且也不利于在企业破产时将企业控制权顺遂转移给债权人。更更深一步,及时破产发生后企业的控制权转交给了债权人,在分散的债权结构下,债权人也很难作出最有效率的决策。自此可以看出,企业债权数量结构方面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也是非常核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