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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外汇网2021-06-21 00:58:46 66

简介

国债国债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首要形式。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部分耗资重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受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所以风险小,流动性强,利率也较其余债券低。

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人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三种。

特点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对比具有下方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说,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即使与其余财政法律关系对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对比,则其体现出适当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愈加显著。

(3)从法律关系达到来说,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目的

国债券国债券

发行国债大差不差有下方几种目的:

1、在战争期间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在战争期间军费开支额重大,在没有其余筹资办法的情形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文、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取增长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长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长税收有适当的限度,假使税赋过重,胜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成长,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由于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致使严重的通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强烈。在增税有问题,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形下,采取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依旧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问题期间。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产生严重的通胀。

3、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国家要执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批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时间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成长。

4、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处理偿债的资金来源困难,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如此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首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首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着重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依照适当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商量,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首要形式,包含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时间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时间国债一般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在内的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下方的国债;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得到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含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余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广泛采取的形式,易于为买入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买入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期间或财政经济显现异常问题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达到特定目标时采取。

5.按运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施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长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施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行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规模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能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卖出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卖出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中国的国债分类

从债券形式来说,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积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买入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形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买入网点提早兑取。提早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事实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人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买入。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人,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终结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出售,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出售。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人执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务必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受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

国债国债

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形来说,产生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大体上有下方两点:一是经济衰退,二是自然灾害。

政府财政赤字一旦发生,就务必想办法给予弥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弥补的方式首要有三种措施:即增长税收、增发货币和举借国债。

第一种方式不仅不能 快速筹集大批资金,而且重税会影响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会让国民经济趋于缩减,税基降低,赤字有机会会更大。

第二种方式则会大幅增长社会的货币提供量,因此会致使无度的通胀并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第三种方式则是最可行的办法,由于发行国债筹资仅是社会资金运用权的临时转移,在正常情形下,一般不会招致无度的通胀,同期还可快速、灵活和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所以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对财政预算执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

利用国债,政府还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政府财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国库的,而财政开支则往往以较为均 衡的速率执行。这就代表着即便从全年来看政府财政预算是平衡的,在个别月份也会发生相当的赤字。为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很多国家全将把发行期限在1年之内 (一般几个月,最长不胜过52周)的短时间国债,作为一种季节性的资金调剂手段,以求处理临时的资金不均衡。

3.对国民经济运行执行宏观调控

一国的经济运行不或许都永远处在平稳和持续上涨的状态之下。相反,受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的失误、国际经济的影响等,经济运行常常会偏离民众期望 的理想轨道,进而显现经济过分膨胀(通胀严重)和经济萎缩(通货紧缩)现象,这时候,政府务必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执行经济干预,以使经济运行从新回到较理想或预期的轨道。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执行调控已形成广泛现象,其中国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也致使国债的宏观调控功能渐渐形成国债首要的功能。

性质

国债国债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积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而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并非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期,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积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积蓄的区别。实际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积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没有想区别于银行积蓄。所以,多年来,民众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积蓄的不同,仅是指承受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其他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好于银行积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积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群众供应积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积蓄金。假使说,在国债刚刚造成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当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形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积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积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券市场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差于积蓄的空缺的特殊作用,而银行积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群众手中临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积蓄可起到将积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达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缓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部分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对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积蓄雷同,由于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积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积蓄,即假使消费量差于生产能,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假使投资量差于积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差于生产能,产生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此,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积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积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空缺。这是受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积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积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务必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事实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积蓄之间不均衡的空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首要是针对这一空缺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受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积蓄,不仅是对自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积蓄只显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债国债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施大 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当下,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余非竞争性领域项 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高达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来说,国债的功能是银行积蓄不可比拟的。以往,在中国,呼吁人民积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均为用积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当下,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更改了,银行积蓄已经回跌到一般的市场经济举动之上,导致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没有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积蓄是无法起到该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来说,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范围可以重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对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差不多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受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当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此,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转应维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形成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积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积蓄的利率不应当也不允许形成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显现国债利率好于银行积蓄利率的情形,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转模式要求的一种显著表现。

中国国债的转变

国债国债

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期间,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执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运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民众目睹的情形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积蓄大搬家,有很大多的人是拿着银行积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该种现象直接地显示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所以,在精准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务必达到如下转变。

1、由首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首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空缺的作用,就务必是首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受于中国的国债是首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差不多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差不多是类同于银行吸收积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买入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好于银行积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券市场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务必更改发行对象,由首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首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尤其是要向首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该种更改代表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首要力量。就此来说,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卖出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券市场场迈向规范的一个显著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积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积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当下的国债发行品种差不多是与银行积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积蓄。而伴随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务必跟随转变。依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在内的短时间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假使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有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券市场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务必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依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买入的国债只能是短时间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都是短时间国债。中国的国债券市场场迈向并没有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时间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国债并不是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首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受买入国债的首要任务之时,并没有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积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积蓄的品种。在一部分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该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积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该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首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平稳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更改,在取消与银行积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时间国债,还应该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受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首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到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必须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期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积蓄大搬家的。民众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由于国债利率好于银行积蓄利率,而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由于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均为有利可图的,导致就社会来说,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由于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先就好好地待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运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所以,更改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没有首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积蓄大搬家的情形就不会再显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终结了。在该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务必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该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期间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运营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自身不是运营机构,导致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时间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没有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首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迄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导致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仍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券市场场得走向完善,要更改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券市场场的共同道路,就务必赶紧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券市场场的将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于其完善当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中国国债发展简史

国债国债

新中国成立后迄今,中国国债的成长可以分为两个首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形成新中国有记录以来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阶段,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开支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受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以来)

中国于1981年复苏了国债发行,时迄今日国债券市场场的成长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范围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汇聚在每年的1月1号。这一阶段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着重建设债券外,都是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范围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执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第一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时间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尤其是期货交易量屡刷新纪录,但包含“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困难等违规事件频频显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逼暂停。

1996年国债券市场场显现了一部分新改变: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举动按月滚动发行,增长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时间国债第一次实施了贴现发行,并新添了最短时间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第一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账式国库券为主,逐渐使国债迈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券市场场交易量有所下滑。同期,国债券市场场显现了托管迈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市与非银行间债市相分离的改变,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券市场场和场外国债券市场场。

国债法

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国债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策划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运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首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人涉及国债时的举动,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举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质是统一的,而且国债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达到国家职能。所以,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余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国债法与民法尤其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紧密的联系,民法中相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余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显著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显著区别于其余部门法,即使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务必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余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余权利主体能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在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余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显著区别于国债法。此外,国家获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余权利人要享有获得本息的权利,也务必履行支付买入国债资金的义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国债的偿还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渐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终结,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施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开支的一个项目列为当年开支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实施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该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国债立法概况

1.国外的国债立法国有:美国;法国;日本;韩国。

2.中国的国债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以来发行过国内公债。各期国债发行以前,由国务院策划国债条例,具体规定国债的发行、转让、利率、还本付息及其余相关管理事项。国债条例是规范我国国债管理活动、调整国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根据。1968年国家偿付了全部内外债本息,1968-1981年,我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下方简称《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赤字,以后又发行了国家着重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着重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公债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颁布一个国库券条例,对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数额及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国库券及其余债券的贴现、抵押和转让、国债法律责任、国债管理机构等内容给予规定。1989-1991年每年还颁布了一个特种国债条例,对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额、发行期限、利率及偿还期等内容给予规定。现行的国债法是1992年3月18号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但是,该条例作为国债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适用规模仅限于国库券而不能对所有的国债各种给予规范;

二是它首要规定的是国库券发行方面的相关事项,对国债流通、国债的运用等未作规定;

三是没有规范相关发行的审批程序等。

所以,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国债法》,以期对国债举动和国债关系给予清晰规范。

如何买入

依据国债发行公告,无记名国债及记帐式国债均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执行公开发行。国债发行阶段,投资人可到其指定的证券商处办理委托手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投资人也可向认定的国债承销商直接认购。

上市国债发行认购办法与股票有区别。下方是国债发行流程图

国债国债

发行方式

国债采取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方式。

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场挂牌出售,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人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

合同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余机构或个人投资人签定分销合同执行分销认购。

申购帐户 深、沪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

申购代码 深市:1016**或1017**

沪市:751*** 申购价格 挂牌认购价格为100元 申购单位 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为1手或其整数倍。 申购费用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操作要点

(1)投资人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经历证券商委托;

(2)投资人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通过深、沪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执行;

(3)深市挂牌国债的申购代码为分销证券商的代码,并没有是证券的上市代码。比如,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网发行申购代码101620指“长城证券”挂牌分销的国债,即投资人作为买方认购的是“浙江证券”作为国债卖方的当期国债。每次上网发行发布的申购代码有很多个,投资人可以任选一个。认购成功后,在上市前此代码自动转换成正式的上市代码,如101620转为100115。

(4)上网申购发行的国债申读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5)采取挂牌分销方式认购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交易所业务规则办理。

(6)投资人办理交易所上网发行国债的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7)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的国债,其债权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终结后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的国债,务必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国债的托管手续,并待该国债发行期终结上市后,方可委托该证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场上执行国债现货交易。

优点

国债国债

国债有其本身优势,首要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

1.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受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人较多,因此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人随时可以委托买卖。所以,投资人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以保证在出售时能顺遂脱手。

2.买卖方便

当前证券运营部都开通自助委托,所以,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买入非上市国债那样务必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

3.收益高且平稳

相对于银行存款来说,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该种高收益性首要体当下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好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出售)的方便性的同期,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没有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期,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升收益为首要目标。

依据相关规定,该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形,而定能否适合普通投资人投资。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对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加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范围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首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首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积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早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买入之日起记息。

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准许,由财政部采取首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准许,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财政发行特别国债买入外汇的必要性:

有助于压抑货币流动性,减轻人民银行对冲阻力;

有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有助于减弱外汇储备范围,提升外汇运营收益水平;

有助于支持国内企业“迈出去”。

在港发行

2009年,依照中央政府统一部署,财政部在香港成功发行了60亿元人民币国债。

2010年11月22号,财政部将代表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80亿元人民币国债。其中,50亿元人民币国债通过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面向机构投资人招标发行,分别为3年期20亿元、5年期20亿元和10年期10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发行及交存代理,负责协助办理人民币国债具体招标事宜。30亿元2年期人民币国债通过柜台零售方式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担任联席领头行及入账行。相关机构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发行详情随后将相继发布。

人民币国债在香港发行,是中央政府促进香港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香港人民币债市的成长,助推人民币市场的建设,支持香港巩固和提高国际金融中心地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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