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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

外汇网2021-06-21 00:09:31 92
什么是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

(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贴及事业收入情形安排,其余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运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

(三)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

(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薪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五)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士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

">编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存在的困难(一)以收付达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存在制度性缺陷,不能反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取收付达到制,会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也就代表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只能采取收付达到制。这首要是顾虑到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事实收到或开支的款项为证实标准,能如实反应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开支和结存情形,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在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初期.其会计核算首要是记录基金的收入、开支和结余情形,用收付达到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应医疗保险基金的事实收支情形,在当时也是适用的。但伴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持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已不单纯是基金的收入、开支和结余,还包含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值和升值等情形,参保人、监督机构、管理机构也都期望得到更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如基金的筹集能否及时和足额,能否合理运用等。而以收付达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只能反应医疗保险基金中以现金事实收支的部分,并没有能反应那些应收未收的保费、应付未付的债务(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足反应,产生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精准记录、反应基金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情形,不利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不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均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应仍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处在同一核算序列,与“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呈对应关系,却未在会计科目表中设置“待转基金”科目,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报表的填制脱节,致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表内、表间有关报告勾稽关系不清晰,不方便运用者正确理解会计报表。

(三)对年底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第四章第二条对年底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对年底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依据经验比例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下年初再傲相反分录给予转回。“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月底余额反应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年度终了应无余额。笔者觉得,将年底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经验比例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会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科目年底数虚增,违背了财务报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另一面,“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作为收入类科目,其余额应转入基金类科目集中反应,月底和年底应均无余额。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事实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异未提出账务调整方法

事实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划分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账面余额不或许非常精准,由于中途或许有职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职工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务必相应对退保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执行调整,这必然致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事实余额与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有的统筹地区该种年度差异额或许很大。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未对该种财务现象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存在制度盲点,使经办机构在年度结转时只能依据经验和需要执行账务调整,致使各经办机构账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不便于审查和考核。

(五)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有待完善

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的编制表明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待转基金”项目的表明如下:“待转基金”项目反应仍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本科目依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的贷方发生额“指1到11月份”合计填列。实际上,“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包含了能确定归属的和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这使“待转基金”项目的核算内容和填制要求自相冲突。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也设置了”待转基金”项目用以反应仍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并提出该项目依据“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指1到1 1月份”填列。从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反应的核算内容理懈,其填制金额应是统一的,但其填制方法的不一样又必然致使两个报表中“待转基金”的填制金额不统一。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表间勾稽关系互相冲突。

">编辑]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议(一)改革会计核算基础,采取收付达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收付达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既可处理现行收付达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宏观管理的需要,又能提升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笔者觉得,对能预计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如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应计利息的计提等。应采取权责发生制。由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清晰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该以货币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这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旦核定某单位或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就务必缴纳,即便缴费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致使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也只能缓交并非是免交,并按规定还要交付适当的滞纳金,这就形成了经办机构的“隐性债权”。经办机构应设置“应收医保费”科目来核算保费的清欠情形,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应依据缴费核定额将单位或个人欠缴保费计入“应收医保费”科目,待事实收到保费时再冲减“应收医保费”科目,“应收医保费”科目应依据单位或个人建立明细账:同样的办法适用于利息的计提和归还。对其余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则可采取收付达到制,于事实收到或开支款项时列支或列收。只有如此,才可真实反应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成果,正确反应医疗保险基金的连续能力,为政府规避风险、实行稳健的成长战略、策划长期的成长政策供应根据。

(二)增设“待转基金”科目,改进未确定归属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

应增设“待转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归集、划分和结转情形,以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填制要求相对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相关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经办机构收到仍未确定归属的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时,借记“现金”,“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确定归属时,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收入”:月底仍未确定归属的,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贷记“待转基金”。“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反应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如此一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月底和年底均无余额。与以前的对年底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的年底预分、次年冲回的账务处理方法对比,后者更简单、精准,更便于操作和理解,而且,设置“待转基金”科目后。可定期用“待转基金”科目余额对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事实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执行调整(差额应附有明细清单),有助于规范不同经办机构的调账举动,避免人为原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报告的精准性。

(三)完善会计报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填制方法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应按下方方法填制:“待转基金”项目反应当期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依据“待转基金”科目的当期贷方发生额减当期借方发生额填制;“待转基金”项目金额应等于“待转保险费收入”与“待转利息收入”项目金额之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则按下方表明填制:“待转基金”核算期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和利息收入。依据“待转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待转基金”项目的金额应等于“待转基金”科目期初余额加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转基金”项目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基金监管,要从制度入手,抓好五个环节:一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二要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三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事业经费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由多地财政预算处理;四要抓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监督和审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增强对基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形和管理情形执行审计;五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统筹地区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相关专家参与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增强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 1.0 1.1 邓凤兰.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会计之友,2008年29期 有关条目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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