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者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事实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均为为了增长投资人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均为环绕保护投资人利益来考虑的。所以,投资者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权利
基金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包含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单位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运营的决策权。
对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者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选举造成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来行使基金公司的巨大决策权利。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只能通过召开基金收益人大将对基金的巨大事项做出会议,但对基金日常决策一般不能有直接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如下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者大会。
2、获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营情形,得到基金业务及财务情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获得基金清算后的余下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余权利。
基金投资者大会可以对下方巨大事项做出会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准许:修改基金契约;提早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义务
基金投资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期,也务必承受这些义务包含: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受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余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