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式国债销售网点
电子式国债为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升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人,在借鉴凭证式国债方便、灵活等优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参照国际经验,推出电子式积蓄国债,电子式积蓄国债是中国财政部面向国内中国公民积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首要特点
电子式国债具有下方几个特点:
(1)针对个人投资人。认购对象仅限国内的确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人发行,同期设立了单个帐户单期买入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人尤其是不是中小投资人的利益;(2)不可流通性。采取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3)采取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有专门的确计算机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投资人的确债权,免去了投资人保管纸制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4)收益安全平稳。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积蓄利率的确改变而改变),免交利息税,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5)激励持有到期。电子式国债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早对比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期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6)手续简单化。省去了不得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帐户;(7)付息方式比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确品种,适合个人投资人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电子式国债采取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个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和与时具进的时代特质。常见品种
电子式国债
电子式积蓄国债首要有两个品种,分别是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积蓄国债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积蓄国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积蓄国债相似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国债的期限和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而且在发行时已经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固定利率变动期限积蓄国债是一个新品种,投资人除选择持有到期外,有权在持满一定年限后申请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投资依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差于票面利率)计息。受于选择权的存在,该类国债的期限事实上是变动的,但无论投资人选择持有到期依旧终止投资,计息利率均为事先确定的,不随整体市场利率的改变而改变,因此计息利率是固定的,该品种的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买入方法
投资人务必通过其在任意一家承办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下方简称国债账户)买入电子式积蓄国债。投资人可从2006年6月26号开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对应承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运用。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人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运用原有账户。没有在对应承办银行开立过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投资人务必在该行新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便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个人结算账户的收费按各承办银行的相关规定收取。拥有国债账户的投资人可以于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处的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买入积蓄国债。
债权托管
电子式积蓄国债实施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举动投资人开立的国债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债权查询
投资人在买入电子式积蓄国债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债权余额及变更情形,部分承办银行还为投资人给予了国债账户折,用于打印债权信息。投资人从买入该期国债的次日起,即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电话:010-66005000),对其国债托管余额执行复核查询。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向承办银行咨询,未能得到处理的可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
兑付兑取
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积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人上门办理。
投资人如需提早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账户和开户所运用的存折(或借记卡)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向承办银行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和到期此前15个工作日开始停止办理提早兑取业务,付息日后复苏办理。提早兑取的相关条件将于各期国债的发行公告中发布,也可以参照各行在办理积蓄国债认购业务时的回单。首要区别
电子式国债
积蓄国债和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首要区别?申请买入手续不同:投资人买入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买入;投资人买入积蓄国债,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买入。
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人执行管理;积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减弱了受于投资人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导致的风险。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积蓄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人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积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人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首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积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买入或者持有。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种商业银行和邮政积蓄机构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运营网点销售;试点阶段的积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实代销试点资格的商业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运营网点销售。投资优势
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受于积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余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2、利息免税,收益平稳。积蓄国债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好于相同期限银行积蓄存款税后收益;在积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平稳并伴随时间增长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3、买入方便,管理科学。试点阶段的积蓄国债在中国绝多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差不多6万多个运营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买入;积蓄国债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执行债权复核查询,管理愈加科学、债权愈加安全。4、变现灵活,流动性好。积蓄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早兑取现金;投资人在买入积蓄国债的同期,即得到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积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买入银行质押贷款。半天卖光
2008年11月25号,2008年年第三期电子式国债开始面向中国售卖,这也是2008年最后一期积蓄式国债。
“中国联网卖,一早就卖完了。”工商银行(3.96,0.00,0.00%,吧)德路支行和中山六路支行工作人士对记者表明,而中国银行(3.22,-0.01,-0.31%,吧)西门口支行的工作人士则说,“肯定没得卖了!我们这家支行没有了,那中行其余支行也肯定全部都卖光了。”记者拨打95533向建设银行(4.25,0.00,0.00%,吧)咨询时,对方表明,银行25日提早到8:30就开始销售国债,各支行相继上报销售结果,截至到11:30,建设银行广东省所有网点均已销售一空。
人行广州分行有关主管向记者介绍,和凭证式国债采取银行包销的模式不同,电子式国债一般采取代销的方式。凭证式国债会将额度具体分给每个省的分行,再由分行下分给支行,所以一间支行网点售罄后,其余网点或许还会有余下,但电子式国债则是各行自行抓取额度,相似于竞买。
“这次基本额度是140亿元,仍有60亿元的机动额度,就算是每个人只买入5000元,也只有几万手交易就卖完了,导致几分钟内的事情了。”该主管表明。不少银行对客户提早发送短信通知国债发行,对于故意向的客户,特意建议在发行首日当天提早到银行买入,而一般9时运营的银行也均是国债买入者提早开门。
有关发文
财政部将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电子式积蓄国债
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方面主管介绍说,新发行的积蓄国债(电子式)认购对象仅限国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人发行,同期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买入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买入时采取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与其余非国债投资品种对比,积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利息免税,收益平稳;买入方便,管理科学;变现灵活等优点。
财政部、中央银行主管就积蓄国债电子式答记者问
财政部最近将通过商业银行网点面向国内个人投资人发行积蓄国债(电子式),必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民众的投资需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方面主管2008年6月20号就积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有关事宜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电子式积蓄国债最近试点七家银行分享代销权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7日发布了《积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将在最近开展积蓄国债试点工作。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形成首批积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跨年度国债预定8000亿积蓄国债有希望七八月推出
在3月22号举办的二季度国债筹资会议上,财政部相关主管表露,2008年的跨年度国债将发行8000亿左右。国债发行量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今年还会实施国债预发行制度,当下正处在系统开发阶段,预计将于七八月份推出。另外,还会完善柜台交易试点,扩大试点辐射规模,增长核心期限的品种,引入许多商业银行。积蓄国债正在研究当中,有希望七八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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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蓄
银行
人行
参考资料
1、[腾讯] http://finance.qq.com/a/20080509/001506.htm
2、[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08/content_8131004.htm
3、[新浪]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ond/20081126/040655529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