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合约
事实上是一份合同,该合同指定了某种固定收益证券的发行人和拥有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该合同界定了借款人与合约拥有人的各类义务与所要遵循的规定以及将来双方间交易的形式。债券合约既包含否定性条款(发行人应避免发生的事)也包含肯定性条款(发行人允诺应做的事)。
否定性条款
包含:一是资产出售的制约,即发行公司不能出售作为抵押的资产;二是又一次抵押的制约,即公司不能宣布同一资产背负着多项抵押;三是额外借债的制约,即公司不能又一次借债,除非公司财务显现困难。
肯定性条款
包含维持公司财务比率在一定水平之上和按时偿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比如,发行人或许允诺维持公司的现金比率在2%或之上,假使这个比率差于2%,则可以觉得发行人或许会违约。
赎回债券合约和提早偿还债券
赎回条款表明在什么情形下,如何,什么时候债券本金能够得到偿付。
财政债券和多部分的公司债券是不分期偿付本金的,即在到期日以前,发行人仅按期支付利息,而不偿付本金。依照该种偿付方式设计的债券称为“子弹债券”。相反,有些债券附带一种权力,该权力可以要求债券本金在到期前分期偿付或一次性偿付,该种权力可以属于发行人,也可以属于投资人,由合约规定。 分期偿还债券是指债券本金和利息一样,也分期提早偿付。传统的抵押贷款就是分期偿还贷款的例子,其每次偿还额相等,等于每期利息加之每期本金应还的部分。一份完全分期偿付的贷款,最后一期偿付额刚好偿付完所有的本金额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