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式招标(Dutch Bidding)
什么是荷兰式招标
荷兰式招标又称(单一价格招标),是指依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单价(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荷兰式招标是以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终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我国常见的荷兰式招标类型
(1)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投标商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
(2)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的最迟缴款日期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缴款日期,所有中标商的缴款日期是相同的。
(3)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即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最高收益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终收益率,所有中标商的认购成本是相同的。
荷兰式招标的优劣势
荷兰式招标方式可以避免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进而得到暴利的情形;有助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的统一,降低中介机构执行投机的机会性。而且能够增长需求,使招标结果有助于发行人。但在事实运用中,该方法并没有有力地增长需求,却增长了招标结果的未知性,而且个别投标人的投标举动也将对全部投标人产生风险。如一部分机构受于资金头寸较大,长债短炒,恶意压低中标价格,致使所有中标者都背负了低利率国债的利率风险。
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的比较
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债券招标发行的两种首要方式,直接的区别在于中标价格的形成模式。更深一步看,对中标的承销商来说,美国式招标形成的是差异的中标价格,也称多重价格招标,即中标人以各自的投标利率为最终中标利率;荷兰式招标则是单一价格招标,即所有中标人均以同一利率作为中标利率。两者的有效投标均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累加方式截至于招标发行量。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两种被普遍运用且最基本、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形成招标方式分析的首要类型选择。
一般觉得,就引导投标人报价方面,美国式助高、荷兰式助低。事实情形往往比较复杂,美国式或荷兰式究竟在目前的招标发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务必具体分析。
国内债券发行市场的事实运行显示,债券发行时所处的市场环境、机构投资人群体的结构特质、机构属性、投资人的职业素质、投资人的投标动机及发行的债券品种等原因,均或许对中标结果组成适当的影响。这些原因又与不同的招标方式结合,会生成有所差异的中标结果,进而影响发行成本。比如,在市场流动性充足或过剩、利率连续走跌的多头环境中,机构投资人(尤其是某些大行)存在着较强的流动性管理的阻力,受于投标人偏重完成投标量,此时选择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债券,就会引导投标人淡化对利率的考量,激活群体举动的羊群效应,有促进投标人报低投标利率的作用。市场曾发生过15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尚差于二级市场上余下期限为6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甚至还差于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案例。
试想,上述情形中若选择的是美国式招标方式,会有什么不同呢?显然,美国式招标有导致投标人对中标收益率竞价博奕的作用,尤其是当投标人所在机构有相应的内部考核机制,或投标人本身职业追求较高时,投标人势必会考虑本身中标收益率相对其余投标人的水准,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制衡投标的盲目性,进而增长理性成分。这样,群体举动的羊群效应当会显著减弱,中标结果不太应该大幅偏离市场利率环境。
当前世界上实施招标发行的国家多部分采取的是多种价格的招标方式。但有采取单一价格招标的趋势,如美国就从90年代初期开始试行此方法。尽管招标理论是支持单一价格招标方式的,但实践过程中该方式仍未体现出特别的优势。所以两种方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资金供需关系、市场参与人的结构和承销能力、市场特性等不同,依据发行人的要求,可以灵活运用这两种方式。事实上我国早在1995年就已经试行多种价格方式了。
有关条目
美国式招标
价格招标 数量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