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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网2021-06-20 22:52:20 6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国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15 号文准许, 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发起设立,于2003 年6 月30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其注册号码是:1000001003796。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08 号文准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2003 年7 月21 日集团公司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新核发的注册号为1000001002372 的企业。

运营宗旨和规模

公司的运营宗旨是:坚持“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运营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运营”的运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付出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连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雇员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运营规模以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准许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专案为准。公司的运营规模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无意中伤害保险等各种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准许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种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公司依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本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运营规模。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质押其全部或部分权益,并在各种情形下为任何第三者(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供应不同形式的担保。

股份和注册资本

公司在任什么时候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包含内资股股份和外资股股份。公司依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准许,可以设置其它种类的股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是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许,公司可以向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前款所称国外投资者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国内投资者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投资者。

公司向国内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国外投资者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国外上市的, 称为国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A 股。公司发行在香港上市的国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H 股。H 股指经准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执行交易的股票。H 股亦可以美国存托证券形式在美国国内的交易所上市。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准许,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份总数最高为26,764,705,882 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00 亿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4.7%。

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H 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26,764,705,000 股,其中发起人集团公司持有9,323,53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2%;国外股东持有7,441,1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准许的公司的发行国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分别发行的实行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国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准许之日起15 个月内分别实行。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额内,分别发行国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该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形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准许,也可以分次发行。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64,705,000 元。

首要财务报告

2006年上半年

本公司于截止2006年6月30号止的6个月的收入合计为人民币726.65亿元(2005年同期为人民币494.18亿元),较2005年同期上涨47.0%。而本数据期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66亿元(2005年同期为人民币52.08亿元),较2005年同期上涨72.2%。本公司收入合计上涨的首要原因是总保费收入及保单管理费收入上涨,以及投资收益的大幅增长。

截止2006年6月30号止的6个月,本公司每股基本与摊薄后收益为人民币0.33元,较2005年同期的人民币0.19元提升了约人民币0.14元。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20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96年7月16号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前身--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22号成立。

1999年1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更深一步重组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叫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3年6月30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运营执照。

2003年7月21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12月17号、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刷新当时的一连串资本市场记录:第一家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的中国内地金融企业;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寿险公司;2003年世界资本市场最大范围IPO(第一次公开发行)。

人事变更:

2007年1月,中国人寿A股上市不足一个月,传出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赴任人保,其岗位由原总裁吴焰接替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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