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背景
可竞争市场理论
美英等首要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深陷经济“滞涨”,自此导致了理论界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反思。供给学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等一大批新的理论派别纷纷崛起,可竞争市场理论也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产物。诚然,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这些理论流派的基本态度并没有完全相同,比如,可竞争市场理论不是一般的反对国家干预,而是力争从新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可竞争市场理论的造成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和理论应用中存在的困难有着直接的关系。 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论证“看不见的手”原理。该原理由十八世纪经济专家亚当·斯密提出,经历几代经济专家的付出,这一原理发展形成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证明,在特定的如果条件(大数目厂商、自由进入、产品同质和完全信息假定)下,市场机制能够使一个经济体得到不错的绩效特质,比如,边际成本定价、不存在超标利润等等,并具有帕累托效率。这就给“看不见的手”赋予了具体而事实的内涵。从此,“边际成本定价”、“帕累托效率”等概念形成经济专家用来评价市场结构、企业举动和政府政策的福利基准。
但是,完全竞争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结论依靠于非常严格的如果前提,比如,它要求大批的(小)厂商的存在。当产业 中受于范围经济而不存在大批厂商时,就无法达到完全竞争的效率。这就是范围经济与自由竞争的冲突,即著名的“马歇尔矛盾”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马歇尔矛盾”事实上可以理解为:效率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当边际成本差于平均成本(即存在范围经济)时,按效率定价将给生产该商品的厂商导致损失。这是在范围报酬递增条件下达到效率的一个基本阻碍。
为了处理这一矛盾,很多经济专家执行了不懈的付出。如斯拉法对马歇尔的批判、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然而,张伯伦等人没有能够很好地把范围经济与竞争效率结合起来。张伯伦任然是用厂商数目来定义垄断和竞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等)也是依照厂商数目的多少来划分的。换句话说,张伯伦等人导致发展了对范围经济(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厂商举动分析,并没有处理范围经济与竞争效率的冲突。而且,依然把完全竞争作为评价不完全竞争厂商举动的基准。显然,该种做法 ——用不存在范围经济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作为评价范围经济存在时厂商举动的基准——缺乏逻辑基础。
正是“马歇尔矛盾”产生了微观经济学的“两分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研究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而产业组织理论——民众一般把它看成是微观经济学的应用——则研究不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举动。受于产业组织理论任然把完全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的一般基准,因此,传统微观经济学中在评价基准方面存在的“逻辑困难”也同样存在于产业组织理论中。
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不仅使完全竞争模型很难处理范围经济的情形,而且还直接致使了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寡头困难”。在这一模型中,厂商的举动直接取决于大数目厂商的假定。
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使厂商只能作为价格接受者而存在,这组成了我们在分析单个厂商的均衡时,能够忽视其余厂商影响的逻辑前提。但是,当厂商的数目很少,或者说,处在寡头竞争状态时,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厂商之间的影响困难了。相反,每个厂商的均衡都与其余厂商的举动特质习习有关。我们不能得到一个有关寡头均衡的统一的理论模型,由于在该种情形下,每个具体的均衡都取决于对竞争对手的举动所作的特殊假定。换句话说,寡头的均衡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寡头困难”。
受于上述困难的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显然不是一个评价举动和结构的让人满意的基准。可竞争性理论尝试处理微观经济学的这些困难,并提出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和举动的新基准。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大数目厂商假定“预制”了厂商的竞争举动,并自动从竞争部门消除了技术特性要求大范围、小数目厂商才可有效运营的产业。但是,受于潜在竞争的作用,产业中的厂商举动并没有唯一的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可竞争性理论通过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举动的约束,较好地处理了一直困扰微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马歇尔矛盾”。这一理论有效地将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范围报酬递增的情形,修正了对“看不见的手”原理应用规模的传统观点。而且,受于竞争存在同否不再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传统寡头理论因“猜测变量”而致使的“寡头困难”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决定、厂商举动和绩效特质。所以,在可竞争性理论中,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传统差别差不多不存在了,它研究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内生)决定,举动和绩效。
首要内容
可竞争市场理论
1,可竞争市场:定义与基本性质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阻力,对现有厂商的举动施加了很强的约束的那些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阻碍。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市场的极限情形,它是指一个进入绝对自由,退出绝对无成本的市场。这里的“进入自由”,不是说进入没有成本,而是说相对于在位者来说,进入者没有生产技术上或者产能方面的劣势。简言之,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是不存在针对进入者的成本歧视。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和举动绩效特质的基准。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受于进入和退出没有阻碍,潜在进入者可以采取“打了就跑” (hit-and-run)的策略。假使现有厂商的定价举动给予了一个利润机会,潜在进入者就会快速进入,并在厂商作出价格反映时毫发无损地退出。为使进入者不再有盈利机会,完全可竞争的产业均衡务必具备无超标利润、有效率定价等特质。不论市场上是只有一个厂商依旧有很多竞争活跃的厂商,完全可竞争市场总是具有这些特质,由于是来自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并非是现有厂商之间的竞争,对市场中厂商的均衡举动造成有效约束。
可竞争性理论假定这些潜在进入者(1)与市场中的厂商一样,能不受制约地得到相同的生产技术,为同一市场供应服务。也就是说,潜在进入者不存在技术上的劣势,也不必承受更多的进入成本;(2)潜在进入者临时地把在位企业的单价看为不变的,并用进入发生以前在位者的单价计算进入利润。潜在进入者的这些举动特质是完全可竞争市场运行的核心所在,只有在进入没有什么不利,而退出又没有什么损失时,这些举动才是合理的。而且,“打了就跑”的策略方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产业结构的决定与策略举动无关,仅仅由外生的需求和生产技术决定。
2,单一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
所谓“单一产品”,是指厂商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形。这一点与传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厂商是统一的。我们首先考察单一产品条件下,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质和福利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均衡产业结构是可保持(sustainable)的结构。可保持性概念所描述的是面对潜在进入者条件下的一种均衡,这些潜在进入者临时地把现有厂商的单价看为不变,并以此计算进入利润,来决定其能否实行进入。一个可保持的单价——产出向量须满足三个条件:(1)现有厂商运营无亏损(收支平衡);(2)进入者在这一价格或更小价格下生产必然亏损(没有进入);(3)产业的总供给和市场需求相等(市场出清)。
显然,在完全可竞争性理论和完全竞争理论中,均衡概念的内涵并没有完全统一。与完全竞争的均衡概念对比,可保持性概念额外增长了现有厂商收支平衡条件。同样,与可保持性相对应的福利最优概念也不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拉姆齐最优”。拉姆齐最优是厂商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它消除了帕累托最优中存在亏损厂商该种情形,因此是一个次优最大值。可竞争性理论显示,完全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厂商举动都符合拉姆齐最优。
单一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仅存在两种或许的可保持产业结构。第一类可保持产业结构由两个或许多的厂商组成,所有厂商都采取边际成本定价。只要厂商不是垄断着该种商品的生产,完全可竞争市场的可保持性准则致使厂商接受恰恰等于边际成本的单价。传统的观点觉得,仅在包含大量小厂商的完全竞争情形下,边际成本价格才可被接受。而在完全可竞争市场,只需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就足够保证边际成本定价,即便只有两家厂商事实生产该种产品。显然,这些厂商的举动符合拉姆齐最优(诚然也符合帕累托最优)。而且,这一结论与能否存在大批小厂商无关,而仅仅依靠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假定。
第二类可保持结构只包含一个厂商,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自然垄断。受于存在潜在竞争者,该厂商也不能漫天要价,而只能是一个与非负利润相统一的单价,即平均成本定价。假使厂商的要价胜过平均成本,就会造成一个利润机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所以,为了阻止进入,可保持的自然垄断厂商只能采取平均成本定价。这一结果达到了厂商非负利润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满足拉姆齐最优。
因此,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能够使均衡产业结构具有不错的绩效特质,并与福利最优相统一。与完全竞争不同的是,这一结论的假定更弱,它并没有受范围报酬递增和厂商多少的影响,只与可竞争性(自由进出)的假定相关。因此,把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基准有着更严密的逻辑基础。
3,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
对单一产品的产业的考察,可以使我们直观地了解可竞争市场的均衡特质和福利含义。但是,在现代经济中,纯粹生产一种产品的厂商已经不再是产业的首要特质了,所以,可竞争市场理论紧接着把分析重心转向了多产品产业。
可竞争市场理论
多产品分析必需的两个概念:(1)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特定产品范围经济是指当产品集合中其余产品不变时,某一产品成本随其产能的增长而下滑。在单一产品情形下,我们一般用范围经济来描述一种产品生产成本的节约情形。但在多产品情形下,这一概念就不再适用了,务必运用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的概念。
(2)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多产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经济特质。它是指受于运营规模的扩大(从一种产品到多种产品)单来的成本节约(多角化厂商)。规模经济显示不同产品的生产上存在成本互补性。在非严格意义上,它常作为“跨射线成本凸性”的替代概念起作用,所以,这一概念在多产品产业结构均衡中起着核心作用。
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如同单一产品情形下一样,厂商的举动依然具有不错的福利特质。但是,在多产品情形下,规模经济和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的存在,致使分析愈加复杂化,并要求新的均衡条件。下面仅举三例表明。
(1)多产品厂商存在的条件。在多产品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结构既或许包含单一产品厂商,也或许包含多产品厂商。规模经济与多产品厂商的存在有着紧密的关系,它是完全可竞争市场多产品厂商存在的充要条件。假使产业中存在规模经济,则均衡肯定起码有一个厂商不止生产一种产品;假使存在严格的规模不经济,则均衡不存在多产品厂商,只有专业化厂商。
(2)对边际成本定价条件的影响。完全可竞争市场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厂商共同生产一种特定商品,是达到边际成本定价的前提。那么,在多产品条件下,什么时候才会显现该种情形呢?这取决于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的可得性。受于具备范围经济特性的产品由一家厂商生产最经济,所以,只有当某一特定产品不存在范围经济时,才会由两家以上的厂商生产。
(3)对自然垄断及平均成本定价的影响。在自然垄断的可保持结构中,厂商将采取平均成本定价。一种产品的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生产成本最小的情形,因此我们常常把它和范围经济或递减平均成本相联系。而当厂商生产几种产品时,自然垄断是指一家厂商垄断生产这几种产品的情形,所以,即便这几种产品的射线平均成本处处递减,但若不存在规模经济,也或许会排斥自然垄断。由于此时,假使我们把一个多产品厂商分成几个专业化厂商,不会增长任何成本,反而有机会节约成本。总之,无论是在哪一种可保持结构下,或者说,无论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存在同否,多产品的完全可竞争市场都有不错的举动特质,并符合拉姆齐最优。
4,可竞争市场与进入阻碍
完全可竞争市场是进入和退出无阻碍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阻碍的大小显然会影响市场的可竞争性。所以,对进入阻碍的分析组成可竞争市场理论的重要部分。这一分析的贡献在于:区分了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对可竞争性的不同影响。而且这些结论有着极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含义
可竞争市场理论继承了德姆塞茨的传统,把进入阻碍定义为要求新进入者单独支付的那一部分成本。依照这一定义,高额的固定成本自身,只要它不是沉没的,就不组成进入阻碍。受于固定成本在退出市场时可以卖出或转作它用,进入者退出时不会所以而产生损失。而且,我们前面的分析已经显示,在完全可竞争市场,高额固定成本(范围经济)并没有致使社会福利的损失。而沉没成本则不同,对现有厂商来看它等于零(由于它不退出),而对进入者来看,一旦他发现进入不利而退出时,沉没成本就是它进入的成本。沉没成本越大,进入者退出损失的风险就越大,进而越不会进入。所以,沉没成本才是真正的进入阻碍。在没有其它人为的进入阻碍的情形下,沉没成本是影响市场可竞争性的根本原因。
分析还显示,当现有厂商能够对进入做出随机反映时,会增长进入者为进入而支付的成本。进而,通过某种方式(如管制政策)制约现有厂商对进入的单价反映能力,可以有效地加强市场的可竞争性。
政策含义
完全可竞争市场分析的基本收获之一,是使我们认识到垄断并没有必然致使福利损失。相反,可竞争市场理论证明,
可竞争市场理论
在适当的假定条件下,可保持性与拉姆齐最优相统一,所以,在可竞争市场的垄断均衡中,厂商能在其财务可行性约束下,达到福利(生产者和消费者余下之和)最大化。当产业成本最小化要求每种产品起码有两个厂商生产时,可保持性就要求任意均衡(不论是寡头依旧完全竞争)都满足资源配置最优的必要条件。该种理论表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少数几个大厂商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余形式的组合,传统看法觉得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或许是更有效率的了。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并没有觉得无约束的市场能自动处理一切经济困难,也不觉得所有的管制和反托拉斯行动均为有害的干预。由于现实经济的各个产业与完全可竞争性靠近程度是不同的。在分析对一特定部门的管制能否合理以前,应当分析该部门能否受人为进入阻碍的保护以及该部门的可竞争性程度。只有当现实产业的可竞争性条件存在时,才可有效利用可竞争性理论的规范结论,来分析潜在竞争者对现有厂商举动施加的阻力。
即便现实中不存在可竞争性,用可竞争性理论也比完全竞争理论能更好地指导形成有效的管制。由于在存在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时,运用完全竞争理论的边际成本定价标准缺乏逻辑基础。而可竞争性理论成功地处理了这一困难,并表示管制应以促进可竞争性为原则,管制的重心应放在清除妨害可竞争性、损害经济效率的各种进入阻碍方面。
应用评论
可竞争市场理论提出后,经历鲍莫尔、潘扎尔和贝莉等人的付出,得到快速传播。但环绕这一理论也存在很多批评。一部分经济专家觉得现实中不存在完全可竞争市场,沉没成本为零的假定是不现实的,而资产专用性的存在致使“无损失退出”、“打了就跑”的说法更为可疑。鲍莫尔等人则强调,完全可竞争市场并没有是对现实的描述,而导致一种理想情形。但它能够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解释完全竞争所不能解释的现象,因此是一个更一般的理想基准。
就理论前提来说,完全可竞争理论仅仅运用可竞争性(自由进出)的假定,就把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范围报酬
可竞争市场理论
递增的情形,因此可以看为完全竞争理论的一般化。就理论逻辑严密性来说,完全可竞争市场可以作为完全竞争市场的替代基准起作用。至于是否用理论如果前提的现实性困难作为评价理论能否正确的标准,则是经济学理论界争议较大的困难,甚至于20世纪50年代在萨缪尔逊和弗里得曼之间著名论战暴发后,这一困难也没能处理。如果前提的非现实性困难,在完全竞争理论那里也同样存在。长期以来,完全竞争理论因其存在的理论困难(包含如果的非现实性)一直承受很多经济专家的批评,但完全竞争市场及其帕累托最优标准依然被作为分析产业结构和举动的基准,这是由于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太需要该种“参照系”了。而在这一面,完全可竞争市场及其拉姆齐最优标准能够更好地起作用。实际上,伴随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影响渐渐扩大,逐渐增多的经济专家开始接受并运用这一理论。而且,这一理论对管制政策的策划和管制实践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不仅促使美国司法部、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策划政策和实行管制时承认潜在竞争的重要作用,而且对英国、瑞典等国的铁路改革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其他巨大贡献在于提出了分析多产品产业的一整套概念和方法。对此,即便是那些猛烈批评可竞争性理论的经济专家也是交口称赞。在多产品的环境下,可竞争性理论有关范围经济、自然垄断等基本的经济困难和厂商的举动给予了全新图景,也致使分析的结论更为可信。但是,受于多产品的分析务必起码在三维空间展开,这也必然使理论的分析过程不如完全竞争理论那样直观和容易理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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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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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工会财务会计百科全书》
(3)http://dict.cnki.net/dict_result.aspx?searchword=%E5%8F%AF%E7%AB%9E%E4%BA%89%E5%B8%82%E5%9C%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