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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度

外汇网2021-06-20 21:02:21 59

作用原理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业务素质培训

委派会计制度是透过派出单位对受派人的完全控制而达到对受派单位的约束和监督的。所以,一个有效的会计委派制度务必很好地处理三个困难:

一是委派会计的素质要专业化;

二是委派会计的职责要清晰化;

三是委派会计的利益要独立化(即不能与所派单位有利益上的联系)。

作用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达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力争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

金融风险困难是目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即使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市场原因的打击、政治事态的动荡都有机会产生金融风险,但广泛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包含陷型的和显型的)和金融机构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是现代金融领域里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

代理是一种受他人委托,代表或代替他人行动的举动。当一个个体或组织(委托人)授权他人或组织(代理人)代表他或他们行使某项工作或职权的时机,该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组成代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大至国家治理,小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委托代理之类的事情。受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利益的不同及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委托代理关系会造成成本,该种成本被称之为代理成本。依据詹森和麦克林的研究,代理成本包含监督成本、契约成本和误差成本。监督成本是委托方规定代理方的举动而造成的。契约成本是指代理方向委托方保证他不会采取不适当的举动造成的。误差成本是指由代理方与委托方面对相同信息所采取的行动差异而发生的成本。受于委托方与代理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就存在代理人不会总是依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措施。又受于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信息不对称;一面,在委托代理关系造成时,委托方对自己授托的事情较之代理方具有许多的信息,而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能力有许多的信息;另一面,在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后,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举动具有显著的信息优势,委托方很难精确地监视和评估代理方的举动。这两个方面被称为隐蔽信息和隐藏举动困难。代理经济学告诉大家,要提升委托代理效率,除了调整和改观产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外,核心是改观信息分布,提升信息透明度,减弱代理风险。

现代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受股东和存款人的委托运营金融资本,管理者本应最大限度地最大化利润和最小化风险,可是从现实中却经常发现运营者的举动与此相悖。该种代理人违背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成本,表当下金融机构就是金融风险。很多金融机构财务亏损放大、信贷资产质量不好,相当部分是由金融机构的运营举动引起的。金融机构的运营者或是通过扩大在职消费、或是借助违规信贷去扩大本身的利益,而自此造成的则是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在金融机构所有者约束机构健全、股东和董事会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形下,运营管理者的该种举动会承受一定程度的制衡,运营者的代理风险会所以而减弱。由于金融机构运营者产生的风险和扩大的利益直接与所有者的余下权益大小紧密有关,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所以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有活力去关心金融机构的运营好坏,进而监督和制衡代理人的举动。但是,假使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是由所有者承受,而是值得透过存款保险机制向外转化(如由政府出钱消解金融风险),则所有者监督运营者的动机就会弱化,甚至显现所有者与运营者一起对金融机构执行掠夺性运营的情形。如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储贷机构危机和中国很多城市信用社、信托的风险就是如此形成的。这是一种比运营代理风险危害更大的风险。

要从根本上处理该种风险,务必改革存款保险制度,从当前的政策性保险转向完全的市场化保险,真正按“金融风险成本由谁造成由谁承受”的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但在这一原则没有真正达到以前,应当实施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派出委派会计的制度。

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委派会计完全符合金融监管的目标要求。由于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提升金融机构运营的透明度、信息的真实性去加深公众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增强对金融机构运营管理人士的约束,进而达到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度恰恰在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财务信贷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违规举动方面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即民众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在形成主管前要先接受任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发布运营管理信息和财务情况。要定期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所有这些措施均为为了防范金融机构运营管理者的隐藏信息和隐藏举动,减弱代理风险,但这些措施的作用都没有委派会计制度直接和有效。

实行要件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

1、从任职条件来说,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当具有正直的人品和不错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务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财会工作,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类规章制度,具有不错的职业道德;从事金融工作、担任中层正职两年以上,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

2、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实施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及时精准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数据财务情况、运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达到依法稳健运营;对受派单位的各类财务、信贷收支实行实时和事后监督。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委派会计应当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运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信贷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策划和完善各类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实施情形;有权制止运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举动,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往上级书面数据;对辖内会计执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对基层会计具有否决权。

3、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务必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依照责、权、利统一和权力相互制衡的原理,对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薪资关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实施直接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委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享受受派单位副职待遇,并按量化指标执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薪资。

存在困难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也显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1、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施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阻碍,维护其已经得到的不正值利益,障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

(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2、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根据不足。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多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遂实行,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士实施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很难执行宏观的统一管理。

(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仍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

(4)委派人士的职责规模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士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3、配套措施落后

(l)委派人士的身份定位不清晰。

(2)委派的薪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会计人士的工作积极性。

(3)委派人士的素质函待增强,合格的委派人士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士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增强委派人士的后续。

若干观点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

1、增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升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规模广,影响力大,是和人事制度的一项巨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付出并没有能创造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相关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很多立法,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困难,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困难等等,要处理这些困难就务必通过连续持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处理宏观的协调困难,又要处理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困难。

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有关的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有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相关职责权限执行清晰的界定和划分,清晰会计职权,清晰委派会计人士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清晰允许各级财政部门策划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施政企分开,政府更应当通过对会计人士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清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举动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举动,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3、增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清晰会计职权,保证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差不多处在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多地应依据本地事实情形,赶紧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士的求职、委派事宜。具体是策划求职、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雇佣会计人士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士工作规模、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受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士的培训、与预期供求情形,负责考核会计人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士的上岗资格、颁发有关证件等工作。

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特别是增强社会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该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处理当前会计领域显现的一部分困难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所以要增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增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赶紧加大国家监督的强度,严惩违法者,同期增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形成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士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士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士牢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士的监督积极性。

实践与思考

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

一、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获得的初步成效

为了探索更深一步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新渠道,宣武区从1998年10月起分别在区内所属的一个企业系统、一个事业单位系统和一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中执行了共同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会计委派制度模式的试点工作。先后对138个单位委派了244位会计人士,其中:由政府部门和系统共同委派243位,由政府部门直接委派1位。从总的上讲,会计委派制度的试行在一定程度上更改了委派会计人士对所属单位的单纯依附关系,委派会计人士的责任意识显著加强,委派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更深一步发挥,被委派会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一)加强了委派会计人士的责任意识。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宣武区财政部门事先依据会计管理工作的总的要求,对委派会计人士的工作职责、权限规模执行了科学的界定,而且在这个基础上与试点单位共同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了委派会计人士在受派单位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务必履行的义务和所要承受的责任。受于责权利规定的清晰,致使委派会计人士广泛感觉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加剧了,进而更深一步激发了他们的使命感,加强了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自觉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依据对委派会计人士责权利的划分以及策划的有关制衡措施,委派会计人士既要对区财政部门负责,同期还要对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假使委派会计人士在工作中显现了违纪违规及失职举动,相关方面就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所以,委派会计人士都能够做到在严格实施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同期,自觉地参与本单位的运营活动和管理工作。比如:被委派到楼外楼饭庄的主管会计依据工作职责的规定,在改进会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不仅能够依据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向经理反馈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完成进程情形的信息,为增强企业管理献计献策;而且还做到逐月向全体雇员通报企业的运营情况,加强了饭庄经营情形的透明度。很多事例表明,委派会计人士在思想意识上比以前“领导叫怎么办我就怎样干”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通过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会计人士的责任意识显著加强。

(二)促进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依照宣武区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实行办法,一面,对试点单位的会计人士采取基层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核准并签发委任书的任用方式;另一面,会计人士一经委派任命,受派单位在未征得区财政部门答应的情形下不得随意撤换。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委派会计试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而且也为会计人士履行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给予了重要保障。

比如:区教委系统所属学校的任何支出,以往均为校长一人说了算。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受于会计人士实行监督的职责清晰,所以当下在发生开支举动以前,校长们都主动找会计协商,看看资金的安排能否合理,马上形成的开支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困难。再如:委派到翔达公司下属企业中的19位主管会计,积极运用财会管理手段针对各自单位中在商品采购、运营费用、管理费用等诸环节中存在的漏洞主动增强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完善核算工作程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通过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不只有效地控制住企业核算的全过程,而且减弱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并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这些情形显示,会计委派制度对增强会计核算工作和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从而促进会计职能作用的更深一步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提升了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为了更好地规范委派会计的举动,保证委派会计人士工作的正常开展,宣武区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紧紧环绕授权与考核两个环节增强对委派会计人士的管理。授权,即清晰委派会计人士有对本单位运营决策的参与权、财务管理权和经济业务举动、会计举动的监督检查权。考核,即由区财政部门建立委派会计人士的业绩档案,在对委派会计人士工作情形执行日常跟踪问效的基础上,按会计年度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士履职的情形定期执行考核,据此对委派会计人士的业绩做出评价并确定下一年度能否继续委任。受于管理工作严谨有序,且涉及委派会计人士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力地调动了委派会计人士进取往上的积极性,促进了被委派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并在下方两个方面获得了新的进度:首先,建章建制工作更深一步落到实处。为了增强内部控制,委派会计人士广泛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事实,开展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工作。他们在对原有的制度执行补充、完善的同期,仍有针对性地制订了涉及会计职位职责分工、记账传递程序等一连串具体的管理措施,而且将这些制度。措施自觉地落实到事实工作中去。其次,提升本身业务素质的要求愈加急切了。面对工作责任加大和择优上岗的现实,委派会计人士大都感觉到假使差于时了解、掌握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财经法规和财会领域中的新知识,在工作中就难免会显现失误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所以委派会计人士自觉“充电”意识日益强烈。

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中需继续研究的困难

就事实工作过程和目前所面对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财政开支改革的事态来说,会计委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部分应该更深一步探索、研究和处理的困难。

归纳起来首要有下方五个方面:

(一)被委派单位认识上的不统一性。对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不少单位是理解和赞同的,但在某些区属单位中也存在着一部分不同的观点。其中有的觉得: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事业单位中一般实施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厂长(经理)、行政领导拥有对本单位人。财、物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权,其中也包含对本单位会计人士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和财务管理的权限。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法规赋予单位主管的对会计人士任免、聘任或解聘和财务管理的权限,这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二)委派会计责权利上的不对等性。在调查中委派会计人士广泛感觉到在事实工作中所负担的责任要显著大于所赋予的权力,同期在责任显著加大的情形下相应的待遇却没有得到提升,形成了“责”大于“权”、“权”大于“利”的责权利不对等的格局。该种在责权上存在的不对等性,致使了部分委派会计人士心理上的不均衡,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委派会计人士工作的积极性。

(三)委派会计人士素质的不同一性。从当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士的素质现况看,在不同性质、不同范围、不同管理基础的单位中,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依旧比较显著的。该种业务水平上的参差不齐,产生了委派会计人士业务素质的不同一性。因此又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士执行后续管理的难度。

(四)对企业委派会计存在不适应性。尽管宣武区在前一阶段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也对企业采取了相应的会计委派方式,但是同期感觉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依据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执行会计委派存在种种不适应的原因。这些不适应性首要表当下:

其一,与企业管理的原则不相适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目前对企业的管理是以企业理财权下放和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假使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举动和会计举动以政府部门委派会计的形式执行直接监督,与现行的企业管理原则及要求显著不统一。

其二,与中国《税法》的规定不相适应。依据中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计举动假使与税收规定相抵触时,要依照税务部门监督的意见依照税收规定执行调整。根据这一财务会计服从税收会计的法律规定,直接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举动和会计举动执行监管的应该是税务部门,因此通过财政部门委派会计的方式对企业执行直接监管会与之发生矛盾。

其三,与企业改制的情形不相适应。当前多部分中小范围的企业尤其是区属企业已经相继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性质企业的各类管理要通过股东代表大会的授权来达到,所以由财政部门对其委派会计的做法是不适宜的。

(五)直接委派工作中存在的制约性原因。直接委派会计的方式有助于加深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也有助于防止委派会计人士发生舞弊举动,同期仍有利于对委派会计人士实施统一管理。但是在直接委派会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部分难以忽略的制约性原因,从大的方面看首要有:

第一,人士编制的制约。采取直接委派的方式,一般情形下要从委派单位抽调人士。从宣武区的情形看,假使直接委派的会计人士数量大,作为地方财政部门是很难招架的,从而就会涉及到增长人士编制的困难。而依据行政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方案,在现有基础上再加大财政部门的人士编制是不或许的。所以人士编制的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对普遍试行直接委派会计的模式形成了制衡。

第二,机构设置的制约。从有效开展直接委派工作的角度看,要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就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但是新机构的设置不仅涉及到诸多必备的条件要求,而且还涉及到相当一部分在岗会计人士利益格局的大调整。而就宣武区当前的情形来说,受于相应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设置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在最近很难达到,进而致使直接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无法普遍开展。

第三,收入标准的制约。直接委派会计,必然要涉及到委派会计人士收入标准的确定困难。但是受于各单位的范围不同、会计工作的力度不同、所享受的待遇高低不同,因此致使委派部门无法对委派会计人士的收入标准做出一个合理的界定。假使采取同一标准,势必造成苦乐不均的困难。而分类确定标准,当前的根据又不足够,所以收入标准的界定困难,也是目前影响普遍试行直接委派会计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业务数量的制约。依据建立公共财政和加大财政开支管理强度的要求,大额财政资金的运转将相继通过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方式实施统一控制。在这个前提下,作为完全依靠财政预算拨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会计的业务工作规模和事实工作量就会逐渐缩减,最终有机会形成一种简单的报账制。此种情形的显现,对直接委派会计模式试行的普遍性所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

三、有关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

要继续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就务必做好普遍、深入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既要把大道理讲明,同期又要特别注重以成功的经验和失控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个方面增强引导。通过普遍、深入地宣传,使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士能够愈加充分地了解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长久作用,逐渐清除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促使其渐渐变被动试举动主动试行。

(二)深化会计人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控制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后盾。而从中国现行的会计人士管理体制看,在委派会计人士的选拔与任用或聘任、定期轮岗、奖励与惩罚、巨大经济事项的数据等方面都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控制机制,在对委派会计人士责权利的划分、执行业绩考核等方面也都还缺乏可操作性较强且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措施。因此要继续推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并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就务必环绕会计委派制度来考虑和研究如何更深一步深化会计人士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三)实事求是地开展委派制试点工作。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试点的模式固定化,而应该注意结合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事实情形实事求是地开展委派会计的试点工作。从大的环境及实践的经验看,可分别从下方几个角度来研究这方面的困难:

1、对国有性质的企业包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工作一般以采取间接委派的方式来达到较好。间接委派可以通过两种具体的形式来达到:一种是对实施公司制管理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依照《国有企业监视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外派监事会的形式执行监管;第二种是对于主动要求执行委派会计试点的其余组织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委派部门与被委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委派的形式,形成一种共担责任、共负风险的控制机制。

2、对享有绝对自主权的城镇集体性质的企业不宜采取由国家委派会计的模式,而应该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方式和税务部门履行的监督职能来对其实行有效监控。

3、对国家机关、财政拨款及代行政府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一般应试行直接委派的方式。假使采取直接委派的方式,就务必结合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形考虑具体达到形式。依据下一步财政开支改革工作的总的构思,直接委派工作可以环绕三种具体方式来达到:一是在既有一定数量的经费拨款,又具有相应的行政性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通过委任总会计师的方式实行监管;二是对清晰规定务必通过财政监督手段加深监督的国家机关,可采取直接委派主管会计的方式,其一般会计人士则由委派的主管会计执行聘任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三是对完全依靠财政预算拨款的其余行政、事业单位,在逐渐对其按类别(或系统)实施集中核算方式的基础上对统管会计执行直接委派。

另外,在人士编制和机构编制当前尚无法全面处理的情形下,假使要试行直接委派会计的方式,还应该从合理利用社会闲置的人力资源这一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和研究如何与劳务派遣组织、职介机构携手来处理委派会计人士来源的困难。

(四)加深对委派人士的后续管理工作。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当中,应该说选拔是前提、委派是核心、管理是核心。加深对委派会计人士的后续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人士的业绩执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并使之与奖惩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次,要研究增强对委派会计人士执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策划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种培训工作;又一次,要研究如何充分运用跟踪问效等手段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会计人士的工作进程情形,同期还要考虑如何在或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协调和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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