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
外汇网2021-06-20 2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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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办,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撰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行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执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多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多地商量确定。
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施后,不再执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得到资格的人士,显示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准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资格条件依据《审计署、人事部有关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行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有关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场所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事实情形,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相关困难通知如下:
一)参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士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不错职业道德;
2、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背财经纪律的举动;
3、认真履行职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与初级资格考试人士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务必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依据人事部办公厅《有关部分专业技术人士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相关困难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与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仍未得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与中级资格考试人士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获得博士学位。
(四)参与高级资格评价考试人士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类法律,具有不错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得到博士学位,获得审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 2年;
2、得到硕士学位,获得审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审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获得审计师或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上述有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中相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审计、财经有关工作年限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至日期为 2006年年末。
(五)依据人事部《有关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与内地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士资格考试相关困难的通知》(国人部发 〔 2005〕9号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与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与 审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科目内容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都是“审计专业有关知识”(包含: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包含: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同一套考试大纲。依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士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内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取闭卷笔试。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广东省人社厅用印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审计署用印的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都是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题型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有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考试时间2每年10月下旬的第一个周末或10月中旬的最后一个周末。
2010年度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24号举办。
2011年审计师考试时间:10月16号举办。成绩管理参与考试的人士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办理手续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相片1张、1寸相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士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仍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假使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期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假使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期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免试条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审计环境:
1.持有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持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免试资格的审查和证实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证书办理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规模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获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士,应依照审计署的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个人办理: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2寸相片1张、1寸相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士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仍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单位办理:假使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期需出示单位介绍信。
委托办理:假使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期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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