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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外汇网2021-06-20 21:01:34 57
简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供应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含运营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运营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运营活动发生的运营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土地运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房产税、土地运用税在本科目核算。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施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准许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准许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规模。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准许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规模按县人民政府准许的城镇区域规模。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运营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依据国务院《有关教育费附加征收困难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根据,是指纳税人事实交纳的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等“三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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