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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结算

外汇网2021-06-20 21:01:14 59
信用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运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信用卡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为了更深一步增强对信用卡结算的规范和管理,新的支付结算办法专设一章,对信用卡结算首要从下方方面做出了清晰规定:

(1)严格运用规模。依据信用支付的特点,办法规定信用卡首要用于消费性开支,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对10万元下方的,受于金额较小,为便于持卡人的一部分零星支付,允许用于商品交易、劳务提供的款项结算。

(2)制约资金来源。办法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余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的款项转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3)增强现金管理。发展信用卡的目的,首要是为了降低现金运用,为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办法规定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卡可以在银行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但胜过支付限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

(4)控制支付风险。为了增强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办法对容易发生风险的困难作了强制性的规定。①确定透支额度,金卡最高不得胜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胜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胜过60日;②建立授权制度,对胜过规定限额的,要经发卡银行授权;③规定透支的利率及其利息的计算,对信用卡的透支,按透支期限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并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④设立备用金和担保制度,申领信用卡要向发卡银行交存适当的备用金,并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供应担保;⑤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性质,对恶意透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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