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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

外汇网2021-06-20 21:00:33 50
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事实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阶段费用,同期冲销应收账款。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事实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期冲减已证实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假使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复苏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应账款收回的情形。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易懂;缺点是该种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形不做任何处理,进而忽略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而且该种核销手续繁杂,致使企业发生大批陈账、呆账。受于长年挂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也虚增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可达到价值。

直接转销法的操作

某企业应收账款中,应收A公司的账款为5000元。证实无法收回坏账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假使已证实并转销的这部分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0

然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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