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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外汇网2021-06-20 20:45:45 59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介

当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2010年4月16号,中金所已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约的挂牌基准价格为3399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努力于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

股东大将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董事会设实施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日常决策、管理、实施机构。董事会下设交易、结算、薪酬、风险控制、监察调解等专门委员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号在上海期货大厦内挂牌,形成继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之后的中国内地的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该交易所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制,这也是我国内地首家采取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出资股东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5家股东分别出资1亿元人民币,依照中国证监会前期任命,朱玉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任总经理。上市品种由沪深300指数期货首发亮相。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并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努力于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功能齐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

假使说金融业是一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皇冠,那么金融衍生品就是这只皇冠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却十分落后,重新加坡、日本的人民币NDF市场到CME人民币期货的推出,从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的中国指数期货(CX)到新加坡交易所(SGX)最近推出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均不见中国金融期货的身影,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深陷腹背受敌的尴尬境地!国际定价中心一旦确立,会是比较牢固的,甚至是不可逆的,这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上百年来一直掌控世界有色金属定价权迄今无法撼动中可见一斑。所以,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建立,将为抓住金融市场定价话语权奋力一搏,让人们充满期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机构

股东大将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董事会设实施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日常决策、管理、实施机构。董事会下设交易、结算、薪酬、风险控制、监察调解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当前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

公司当前设有市场部、交易部、结算部、监查部、技术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场所、行政财务部等9个部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职能部门

市场部

首要职责:负责市场开发与培育;产品和服务推广;投资人教育培训等。

交易部

首要职责:负责交易举动监控;会员、投资人管理与服务;信息管理与运营等。

结算部

首要职责:负责结算服务;结算风险管理;结算会员管理等。

监查部

首要职责:负责本所法律事务处理;跨市场协作监管;会员违规、违约事件查处等。

技术部

首要职责:负责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升级等。

研发部

首要职责:负责产品开发设计;专项课题研究等。

人力资源部

首要职责:负责雇员聘用求职录用、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等。

总经理办公场所

首要职责:负责各部门业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系等。

行政财务部

首要职责:负责行政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大事记

日期 事件 2006年1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构成立,范福春任组长 2006年2月8号 上海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宣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落户上海 2006年2月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在上海召开首次正式的筹备会议 2006年4月 沪深300指数被定为首个股指期货标的 2006年5月9号到11日 “杭州会议”筹备组讨论股指期货合约 2006年6月22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组最后一次会议;筹备小组解散 2006年6月23号 中国证监会准许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06年7月6号到7日 股指期货规则草案意见征求会在沪举办 2006年8月22号 证监会答应朱玉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总经理人选 2006年9月5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工商登记注册成功 2006年9月8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揭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首要如下规定: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数据:

①显现接连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觉得市场风险显著放大;

④交易所觉得必要的其余情形。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执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该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制约制度

价格制约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程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情形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程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程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程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制约。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刷新熔断价格且连续一分钟,该合约起步熔断机制。

①起步熔断机制后的接连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起步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起步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起步的,继续实施至熔断期终结。

④每日只起步一次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项交易规则,当前已取消熔断机制,并大幅压低持仓限额。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人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人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多出一个投资人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人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人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施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胜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胜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人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人胜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数据制度

投资人的持仓量高达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数据标准的,投资人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数据。交易所可依据市场风险情况,策划并调整持仓数据标准。

投资人的持仓高达交易所数据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数据。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人补充数据。

高达交易所数据标准的投资人应供应下列材料:

①《投资人大户数据表》,内容包含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人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表明;

③法人投资人的事实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供应的其余材料。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相关规定对会员投资人持仓实施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人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差于零,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多出持仓限额标准,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承受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依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余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实施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实施,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实施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实施。

强行平仓的实施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下方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相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报告发送,相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得到。

②实施及证实。

1开市后,相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高达平仓要求;

2结算会员胜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实施完毕的,余下部分由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得到。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人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人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施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必须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伴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改变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觉得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期采取要求数据情形谈话警示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公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消解风险。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士或投资人谈话警示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人数据情形:

①期货价格显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人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人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人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人;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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