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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外汇网2021-06-20 20:44:01 55
概况

基金类型

在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一般被称为"opcvm"或"ucits"。opcvm为法文"organismes de placement collectif en valeurs mobilières"(证券共同投资机构)的缩写;而ucits 则是英文"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企业)的缩写 。卢森堡、比利时等法语国家也经常运用"opcvm"该种称谓。

法国有两类证券投资基金。一类是"可变资本投资公司" (sicav-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另一类是"共同投资基金"(fcp-fonds communs de placement)。这两类基金的运转模式相同,但它们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变资本投资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放开式投资公司,买入其股票的人便拥有一般公司股东的权力;而共同投资基金则不是以公司的形式设立的,但具有契约形式并代表持有证券的共同拥有权,买入其基金单位的人只能形成共同财产的成员而不能行使相似公司股东的权力。

sicav - 可变资本投资公司

法国第一家可变资本投资公司成立于1963年。可变资本投资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将所募资金依法执行证券投资。投资公司的资本即为公司的净资产值。投资人(股东)可随时要求以净资产值买入和赎回投资公司的股票,所以投资公司的资本也跟随改变。依照规定,可变资本投资公司的原始资本不应差于5000万法国法郎。

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如符合条件便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法律规定,投资公司的资产务必由有资格的托管商保管。投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指定托管商。托管商务必是独立于投资公司的机构,并设在法国。

到2000年年末,法国可变资本投资公司数量达1,255 家。

2 fcp - 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投资基金务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其资产应由有资格的独立托管商保管。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净资产值买入和赎回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单位是有价证券,符合条件时可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国共同投资基金首要由普通型共同投资基金(fcp)、企业共同投资基金(fcpe)、风险共同投资基金(fcpr)、 创新共同投资基金 (fcpi)、期货市场干预基金(fcimt) 等类型基金组成。

普通型共同投资基金,属于放开式基金,面向公众投资人。它首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可在欧盟国家销售。到2000年年末,法国普通型共同投资基金数量达5,658只,约占共同投资基金总数的三分之二。

企业共同投资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它具有不同的投资期限(以年计),但基金持有人可在期限前赎回基金。它在企业内部面向雇员销售基金单位, 只能投资于本企业证券或关联公司证券。此类基金设有监事会,其成员为持有基金单位的雇员和企业代表,人数各为一半。监事会有权行使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投票权。基金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由监事会答应。监事会决定基金的转型、合并、分拆或清盘事宜。

法国于1967年设立了首家企业共同投资基金。到2000年年末,法国企业投资基金数量为3,406只,持有基金的企业雇员胜过五百万人。

风险共同投资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基金持有人不能在封闭期限前赎回基金。封闭期限一般不胜过十年。此类基金40% 以上的资产被要求投资于非上市公司。法国去年有266 只风险投资基金。

创新共同投资基金,属于风险共同投资基金的一种。此类基金60% 以上的资产被要求投资于雇员数量在500人下方的创新类公司。

期货市场干预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投资于由经济部准许的世界几十家期货市场。此类基金数量较少,约20多家。

此外,从2001年1月起,法国的证券交易所仿效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推出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exchange traded funds)。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采取适当市场措施将基黄金市场价保持在其单位净资产值的±1.5%之内。

基金品种

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和普通型共同投资基金两类基金的品种基本一样。按投资对象来分,有下方几种基金(2000年):

- 法国股票基金:553只

- 国际股票基金:864只

- 欧元债券基金:1007只

- 国际债券基金:336只

- 欧元货币基金:642只

- 国际货币市场基金:19只

- 分散型基金:2783只

- 保本基金:723只

- 欧元区股票基金:217只

在欧洲的市场地位

1990年代早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成就促进了法国零售资产管理行业的繁荣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可使投资人从无短时间风险的高利率中受益。法国共同基金的资产从1990年到1993年扩大了一倍。在1994年和1995年,因税率激励机制欠缺、利率阻力和股票市场疲软,基黄金市场场显现了滑坡。90年代末基金业发展强势,上涨速度达19%。

依据欧洲投资基金联合会(fefsi)的数据统计,2000年法国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占欧洲基黄金市场场的18.5%,仅次于卢森堡(19.4%),位居第二;德国、英国、意大利分别名列第三至第五。从图2.2可见,卢、法、德、英、意五国约占欧洲基黄金市场场80%的比例,原因应当是这些国家的人口也差不多占欧洲人口的70%。值得注意的是,人口小国卢森堡在欧洲基金业处在领先地位。这首要是由于卢森堡建立国际水平的一流欧洲基金销售中心的战略得到成功达到。

基金资产分布结构

依据法国金融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最新数据,到2001年8月末,法国基金行业所管理的资产胜过8,100亿欧元,基金数量达7,500只。表2.1列出了法国基金资产分布的改变情形。在这8,100亿欧元的基金资产里,货币市场型基金资产比重最大,占32%,达2,610亿欧元;其次是分别是平衡型基金(25%)、股权型基金(21%)、债券型基金(17%)和保本型基金(5%)。与2000年12月对比,到2001年8月末,货币市场型基金资产上涨最快,达20%;其次为债券型基金和保本型基金资产,均上涨9%;但平衡型和股权(股票)型基金资产则显现了负上涨。

表2.1 法国基金资产分布的改变情形(单位:10亿欧元)

基金类型 1999年12月 2000年12月 2001年8月 改变 2001.8/ 2000.12

资产 比例 资产 比例 资产 比例 %

货币市场型 179 27% 218 28% 261 32% +20%

债券型 122 19% 129 17% 140 17% +9%

小计 301 46% 347 45% 401 49% +16%

平衡型 164 25% 202 26% 200 25% -1%

股权型 15 24% 183 24% 172 21% -6%

小计 317 49% 385 50% 372 46% -3%

保本型 34 5 % 34 5% 37 5% +9%

合计 652 100% 766 100% 810 100% +6%

资料来源: afg/cob

资产管理机构和运营情况

法国证券市场为混业运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种类较多。依据业务和所属集团来分,法国资产管理人分布在六类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一般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企业共同投资基金、风险共同投资基金或基金的基金)、销售中介机构和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私人理财)。

法国资产管理业的主角是大银行集团和大保险集团的分支机构,处在中游的是由以前的股票经纪平台商发展起来的家族公司,剩下的均为一部分独立的小公司。法国资产管理业务的集中度很高。2000年,头十大管理公司管理着65%的资产,前51家公司管理的资产占90%。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在法国的子公司的实力难以忽略,2000年的市场份额约为18%。

从业务规模来说,法国运营资产管理的机构分为三类: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服务商。前两类公司可依法运营基金管理业务,数量分别为371家和110家。投资服务商多部分是信贷机构或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资产管理并不是其唯一的业务,它们的数量为393家,其中165家参与了资产管理业务。

2000年,法国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士约12,000人,管理公司和投资服务商的雇员分别为9,500人和2,500人。整个行业管理的资产胜过14,390亿欧元,运营收入82亿欧元。其中:

482家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同比上涨13.1%,达13,500亿欧元(与法国gdp相当),其中8,300亿欧元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同比上涨17.5%)。总运营收入同比上涨40%,达61亿欧元,其中基金管理费占77%。总运营利润同比上涨45%,达18亿欧元;而总净利润达14亿欧元,同比上涨32%。运营收入前十位的管理公司所创造的运营收入同比平稳,占45.5%。

165家投资服务商管理的资产为890亿欧元(同比下滑3%),其中51.5%由两家信贷机构管理。总运营收入同比上涨14%,达21亿欧元。监管体系及有关法律

监管框架和要求

1996年7月2号生效的金融业务现代化法(loi de modernisation des activités financières)赋予了证券交易委员会(cob-commission des opérations de bourse)监管法国所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权力和向集体投资方案(即基金-cis,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发放许可证的权力。在此之前,管理约95%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由cob监管,而管理剩下5%资产的投资服务商由信贷机构与投资公司委员会(cecei-comité des etablissements de crédit et des entreprises d'investissement)监管。

cob是法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cob资产管理监管部负责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并监管资产管理公司和发放cis许可证。cob负责保护法国投资人和实施法律,对违法违规者执行行政处罚。

成立于1961年的法国金融资产管理业协将是法国基金业的自律组织,它策划了一部分职业操守和行业公约,以规范有关业务活动。所有的资产(基金)管理公司都务必加入该协会,并遵守其策划的规则、规章和业务准则。

法国财政部在2000年7月宣称计划增强对法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尤其是整合两大市场监管者:证券交易委员会(cob)和金融市场委员会(cmf)。有关法案今年秋天在国会讨论,预期在2003年前不会立法实行。

cob对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分类管理:一类专门管理证券投资基金(ucits),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类则可管理所有类型的资产(包含ucits),称为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这两类管理公司务必遵守相同的法规。

资产管理业必须须遵守严格的规则和规章,以保证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人。首要措施如下:

l 严格的投资制约: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的证券类型的定性制约和旨在分散风险的定量制约。

l 基金托管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性。法国的监管机构 (cob) 对托管商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托管商有责任保证基金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托管商的资格由财政部准许。托管商对基金违背章程、法令法规和管理失误向第三方和基金持有者负连带责任。

l 监管机构 (cob)的行政监管。 sicav 和 fcp 两类基金在向公众发行基金单位前务必得到 cob的准许。在决定能否予以准许前,cob非常认真地对资源足够程度、高级管理层的专业经验和所供应信息的质量执行审阅。另外,cob也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监控,其方式分为实地考察管理公司、定期审查其投资管理及查证(核实)其向投资人供应的定期数据和营销材料等。

l 行业人士在监管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积极参与资产管理咨询委员会和资产管理纪律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由资产管理业专业人员构成,负责调查违背行业职业操守和其余规则事件。它可对职业操守和任何相关基金的法令法规的违背者执行处罚,包含警示、罚款和暂停资格。

管理公司的准许与监管

3.2.1 业务许可证

cob负责发放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并准许资产管理的业务许可。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务必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拥有充足的资金、两位拥有必要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士,其董事长不能担任基金托管商的董事长,务必供应督察员和内部控制人士的身份情形。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要求在收到材料后三个月内得到处理。在准许一家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前,cob审核下列项目:

- 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在法国);

- 适量的原始资本;

- 股东的身份和情况;

- 高级管理人士的诚信与经验;

- 起码有两人负责策划公司总的计划;

- 适当的法律框架(如公司内部业务规则、程序);

- 所供应的每项服务对应的业务计划。

依据cob规定,最低的资本金为50万法国法郎,或上一年度或往年损益账上经常管理费用的25%。

客户资产的分离

客户的资产务必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分开管理,保存在独立的信贷机构里。在委托资产的管理业务方面,客户现金和证券的严格分离是强制性的要求。

基金的资产由托管商保存。这项要求是1988年基金法所规定的。在1993年,cob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商的职能策划了一个管理条例。

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公司务必定期向客户供应相关证券组合的价值和构成的详细情形的数据。

执法

依据1989年8月2号的法律,cob有权对违背法规的举动执行行政处罚。当cob发现违规举动时,对违规者的罚款可达到1000万法国法郎、或其获利的10倍。罚款额依靠于所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与所获利润成正比。处罚程序是公开的,处罚决定可被上诉到法院。

假使某公司不再符合有关要求,cob有权撤消其业务许可证。

审计

资产管理公司务必提交审计数据。审计师在调查该公司发现异常情形时务必向cob汇报。相似地,上述异常情形也务必告诉该公司高级管理层。

赔偿

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客户没有特别的赔偿安排。

投诉

cob每年接到约2,500个投诉,其中多部分与资产管理无关。假使投诉证据足够,cob视情形会采取四种行动:罚款;如欺诈犯罪,则移交检察机关;如证明应当赔偿,则移交民事法庭;或友好调解纠纷。

监察

cob的监察工作旨在检测所有机会损害投资人安全的举动。cob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务必任命一个督察员和一位负责内部控制的人士,保证公司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

cob主席有权随时随地下令开展一项调查。该种调查一般由市场监督、公司业务追踪时发现困难或投诉引起的。cob的调查人士有下方权力:

- 进入任何业务办公场所;

- 获取所有文件并复制一份;

- 传唤和面见任何一个或许供应信息的人。

3.3有关法律

1988年基金法

法国基金业最重要的法律是1988年12月23号生效的基金法(loi n° 88-1201 du 23 décembre 1988),它纳入了1985年欧洲基金指令(the 1985 european ucits directive 85/611/eec)的相关规定。1988年基金法共九章53个条款,对sicav和fcp两类基金的设立、运转和监管作出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在1979年颁布实行的有关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和共同投资基金的两部法律的多部分条款被废止、由1988年基金法取代。

1988年基金法规定,基金的设立、转型、合并、拆分或清盘务必得到监管机构cob的准许。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商务必设在法国;托管商务必是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的有资格的机构。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稽核员须经cob答应由董事会任命,有义务向公司股东大会或基金持有人大会和cob数据发现的异常情形和不精准报告。

1988年基金法规定,基金不能将其5%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同一证券;基金融券和融资的限额为其资产的10%。投资人按净资产值买入和赎回基金。符合有关条件时,基金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1985年欧洲基金指令

1985年12月20号生效的欧洲基金指令是欧盟策划的法律文件,并不是单一国家的法律。它要求欧盟成员国将此指令应用到其领土上的证券投资基金(ucits),以达到在欧盟内自由销售基金。该指令由十一部分构成,包含59个条款和两个附表,分别对指令的适用规模、ucits的准许、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管理公司及其托管商、投资公司及其托管商、ucits的投资方案、基金信息披露、ucits的一般义务、ucits在欧盟成员国的销售、基金准许和监管机构、欧盟基金联系委员会和针对部分成员国(丹麦、希腊和葡萄牙)的特殊安排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封闭式基金、不在欧盟促销的ucits和只在非欧盟国家销售的ucits均不符合此指令。1985年欧洲基金指令规定,ucits只能投资于本国或其余成员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经准许的非欧盟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及最近发行一年内可向上调整的证券。ucits务必设在其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的注册国。基金管理公司只能运营基金管理业务;托管商务必独立于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注册国注册或设办公场所。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商原则上不能借款或担保。但成员国可特许ucits的借款限度为投资公司资产或基黄金价格值的10%。

1985年欧洲基金指令的宗旨是协调欧洲各国相关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企业(ucits)的法律、规章和行政规定。该指令具有两个首要目的,一是使在欧洲规模内的ucits 之间的竞争条件相近,一是保证对投资人的保护措施有效、统一。它的此外一个目的是简化跨境销售基金手续。

从定义上表达,ucits导致向公众销售的放开式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契约型或公司型形式。ucits基金依照欧洲基金指令规定、依据成员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可在欧洲经济区内自由销售,即拥有所谓的"欧洲护照"。在欧洲基金指令外,会员国可以在它们的权限内允许设立其余形式的基金,但是这些基金无法受益于"欧洲护照",不能在欧洲经济区内自由销售。这些所谓"非协调过的"投资基金(非ucits)包含封闭式基金、房地产基金、机构投资人特别基金和退休规定特别基金。

欧洲基金指令是一个针对产品的指令,与针对机构的其余金融服务指令不同。它具有三条首要原则:对国家立法执行最小程度的协调、相互认可(基金业务)许可证和本国管理(跨境销售和广告除外)。 该指令仅适用于下列投资基金:

l 办公地点设在欧洲联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的成员国;

l 公开发售;

l 依据基金持有人的要求按净资产值续购或赎回。

l 投资于可转让证券;

l 按分散风险原则运转;

l 其资产委托一家独立于管理公司的托管商保管。

满足上述这些要求的投资基金即拥有"欧洲护照", 只需在销售基金所在国登记注册,而无需申请许可证便可以在欧洲经济区18个国家自由地执行跨境销售。但是,在销售基金所在国,他们务必遵守该国相关销售、广告和税收的法律、规章和行政规定。他们也务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完成下列业务:

l 向基金持有人付款;

l 投资人续购或赎回基金;

l 向投资人供应信息。

即使存在的时间短,但欧洲基金指令已经形成一个世界认可的为投资人供应高水平保护的基金监管模式。正是该种对投资人保护促使强势成长的欧洲投资基金业维持诚信并在投资人之间建立信心。

1996年金融业务现代化法

法国在1996年7月2号颁布了金融业务现代化法(loi de modernisation des activités financières)。该法对投资服务供应商、金融市场(交易场所、结算公司)、欧盟领土上开展投资服务、信息披露及刑事处罚等策划了有关法律规定。

1996年金融业务现代化法确定了基黄金市场场的监管者,即证券交易委员会(cob)。cob单独负责策划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定和监管资产管理业务供应商,并对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违法违规的公司或个人执行相应的处罚。[南方基金]

[来源]:南方基金

[时间]:2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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