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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外汇网2021-06-20 20:42:41 66
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试行)

西校〔2006〕2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和支持大学生早日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简称本科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的首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每年30万元。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 设立本科生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培养能力、激励创新、突出着重、注重实效”;资助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第二章 资助规模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基金着重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清晰、立论依据足够、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行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规模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放开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相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余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我校2-3年级(以事实完成时间为准,1- 2年级第二学期申请)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资助。要求申请者务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意向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期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士或研究小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假使依然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又一次申请,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士不得又一次申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一般不得缓期结题。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时间:每学年6月1号到6月15日;评审时间:6月16号到6月30日;发布评审时间:7月15号以前。特殊情形可不受此制约。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学术委员将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初步评审过滤,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对跨学院的项目,经相关学院主管领导答应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教学秘书对拟推荐项目登记备案,于 6月15号以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4.7月15号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执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准许,由学校发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第五章 经费及运用

第十一条 对于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凡自然科学类巨大课题资助3000元/项、着重课题资助15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600元/项;凡人文社科类项目巨大课题资助1500元/项、着重课题资助8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400元/项;指导教师每指导一项巨大课题津贴为500元、着重课题400元、一般课题200元,如多人指导经费总额不变,商量分配。

第十二条 各学院、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费运用由各学院、财务处、教务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开支规模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教务处准许。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主管和其余相关人士也不得提取任何酬金。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阶段,教务处定期抽查项目进度情形。在研究过程中更改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应该事先征得教务处答应;对不按申请书设计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无故缓期或中止研究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或者撤项。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因公出国、健康情况等原因需要缓期,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主管因私出国、提早毕业、退学等原因产生研究中止的,由所在单位追回课题经费。第六章 实行及管理

第十七条 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管理,办公场所设在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第十八条申请人在接到准许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10日内与教务处签订《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由教务处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学校准许立项后,项目主管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起步研究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在内,最长不得胜过二年。

第二十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务必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 各类目在起步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教务处递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程数据表》,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程数据表者或无显著进度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获得阶段性进度或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应在一定规模内组织一次学术数据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数据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科技创新项目执行检查、验收,并依据本年级得《培养方案》,给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本科生科技创新优秀成果执行评选, 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组织申请专利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增强对学生项目的管理,如该院系有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课题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院的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由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获得的项目知识产权归西南大学。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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