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式基金场内交易流程
放开式基金认购、申购或赎回业务有两种办理方法
1、场内交易:是指运用上海或深圳证券账户(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通过股票委托系统办理。
2、场外交易:是指运用基金公司放开式基金账户,通过放开式基金委托系统办理。
放开式基金场内交易流程简介
一、 开立客户号等(详见A股开户流程)二、 上海基金通业务
(一)、业务简介
通过上证所办理放开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是在现有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购与赎回之外,为投资人新推出的放开式基金业务办理途径。
投资人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指定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代为办理。
(二)、申报要素
1、认购申报的证券代码为521***,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以认购金额填读数量申请,
温馨提示:运用A股交易的"购入"菜单办理。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时间与场所
上证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到11:30,13:00到15:00)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
申购、赎回的证券代码为519***,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读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读数量申请。"申购"对应A股交易的"购入"菜单,"赎回"对应A股交易的"出售"菜单。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受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胜过99,999,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胜过99,999,999份。
T+2日起,投资人可在提交申报的上证所会员运营部处查询到申购、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3、设置基金分红方式的申报证券代码为523***,买卖方向只能为"买",不能为"卖";"价格"填写基金分红方式代码,其中100元为红利转投,101元为现金分红;申读数量为1。
特别提示: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只能到我司各运营部柜台办理。
4、基金通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均可运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办理。
(三)、跨市场转托管
场内转场外跨市场转托管的证券代码为522***,"转出"对应"出售"
对于转出,价格栏填写转入方的销售人代码,规模1-999元。
T+2日起,投资人可在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或者在场内指定交易所属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温馨提示:假使投资人办理基金通基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转入我司,我司上海席位号为23078。三、LOF业务简介
(一)、业务简介
上市放开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放开式基金运转模式的基础上,增长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途径。其首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期执行,深交所采取上网发行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
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人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购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运营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出售或者赎回。出售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达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基金代码由六名阿拉伯数字构成,前两名均用"16"或"15"标识。
(二)、申报要素
1、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我司各运营部均可申报认购。投资人在与一交易日间可以执行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务必为1000或其整数倍。
温馨提示:投资人可以通过我司运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购入"菜单办理认购业务。
认购费用认购时直接从投资人资金账户中收取。比如:投资人认购1000元基金通基金,认购费率为百分之一,认购时系统收取投资人金额为:1010元(即1000+1000*0.01)
2、上市放开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温馨提示:LOF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请运用我司运用我司各运营部热键委托的A股交易系统"LOF申购"、"LOF赎回"菜单办理。具体操作请咨询运营部人士。
LOF基金买卖业务可运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买日"、"出售"菜单办理。
(三)、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1、投资人托管在交易所场内的基金份额,无论是场内认购、申购或购入的基金份额均可以直接选择出售或者赎回任何一种变现方式。
(1)基金募集阶段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以电子撮合价交易,也可选择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2)T日在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T+2日可以通过场内出售或者赎回;
(3)T日购入的基金份额, T+1日可以通过场内出售或者赎回。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LOFs份额只能赎回,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假使投资人计划将该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出售,可以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入深交所交易系统,之后再委托证券运营部出售。
温馨提示:假使投资人办理LOF基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转入我司深交所交易系统,我司席位号为236700。
3、LOF基金的转托管费用为:
场外转场内(基金柜台与交易所之间的转托管)免费
需通过交易所完成的转托管:场内转场外、场内转场内 30元(附:不论金额、当日笔数、基金种类,同一投资人同一天,从同一转出方到同一转入方只收单笔转托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