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Fund Share Registration Agency)
什么是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内容
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比例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余机构担任。基金份额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实施、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依据业务规则变更有关基金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因质押、冻结等原因致使其持有人权利承受制约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妥善保存登记报告,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报告备份至证券期货行业报告中心。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每日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报告中央交换平台完成报告备份。非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报告中央交换平台的,应该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报告备份;仍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报告中央交换平台的,应该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报告中心规定的方式执行报告备份。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登记报告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首要职责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交易证实; 代理发放红利; 法律法规或份额登记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余职责。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保证登记报告的真实、精准、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以电子介质的方式保存登记报告。该电子介质登记报告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依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比例登记业务技术系统应该为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供应支持。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策划完备的业务流程、应急处理措施和灾难备份等份额登记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技术系统,设立独立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部门,并拥有满足运营需要的固定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余机构销售基金的,其基金份额登记技术系统应该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执行了联网试探,试探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不得从事与份额登记业务存在潜在利益矛盾的其余业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依据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上市交易等业务证实结果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士依法对与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相关的报告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定原因,不得供应对与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相关的报告和资料的查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其本人基金份额的持有记录。 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