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托管简述
基金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者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
办理转托管业务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种类与办理申购与赎回时需携带的相同。
基金份额转托管的类型
一是将基金份额转入(转出)上证所系统,即在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运营部与上证所系统外基金代销机构柜面之间的转托管;
二是在上证所系统内的转托管,即在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的不同运营部之间的转指定,或在不同会员的运营部之间的转指定。
基金转托管份额有无制约
基金持有人在执行转托管时,可以将其在一个销售机构(地点)所买入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转出,也可以部分转出,但在转托管完成后转出和转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都不得差于《基金契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若转托管后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地点)托管的某一基金单位余额差于最低份额,该转托管应证实为不成功。若投资人本基金份额余额原已差于最低份额,转托管时务必一次全部申请转出,若申请数量不是全部数量,注册与登记过户部门应将该转托管证实为不成功。
基金转托管办理
申请转托管的投资人须先在转入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转出的基金单位,经注册登记中心证实后记入转入方基金账户;投资人转出的基金单位须为基金账户的可用余额,且每次只能选择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单位执行转托管;投资人转出的基金单位一经受理即被冻结,投资人办理转托管时须填写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与转托管不同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某一公司发行的任一放开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该公司管理的其余放开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与一销售机构执行。而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者将托管在某一个销售网点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可以是不同销售机构,但须是代理销售所转托管的基金的机构)另一销售网点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