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人力资源管理师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聘用求职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实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及劳社厅发[2001]3号文的通知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士务必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上岗。
报考条件: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下方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下方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考试时间:
2010年4月3、4日;
2010年9月4、5日;
2010年12月4、5日。
成绩管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各考核模块均实施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差于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依照相关规定统一核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