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商(Venture Capital Providers)
风险投资商简述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利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获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举动。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执行卖出或上市,达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这时不仅能弥补失利项目的损失,而且还可使投资人得到高额回报。我们一般所说的风险投资,是专指那些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联系的投资活动,即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简称。执行风险投资的人就是风险投资商。
风险投资商的职责
受于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风险投资商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向风险公司,所以需要十分审慎,才可高达得到高利润的目的。而且一般投资商处在优势地位,所以这一阶段中很多协议和法律文件是由风险投资商的律师起草的,律师在此是处在核心的地位。其业务与职责首要包含:
其一,协助投资方调查风险公司
受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投资商需要对公司的方方面面做全面的调查、了解,才可做出理性的决策。了解的规模包含公司的历史、业务、产品、原始股本、管理结构、无形资产、对外债权债务等等。即使风险投资商从经济回报的角度将对公司执行调查,但是这时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协助执行审慎的调查,项目首要包含:公司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到位;公司管理者个人重要信息的真实;管理层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及与其以往雇主的合同,首要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公司的资产数据和债权债务;公司对外往来的合同与其余法律文件;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涉诉或者仲裁案件;政府有关审批文件的到位情形。假使公司供应的信息有虚假或者种种不规范的做法。律师应当提出书面的意见。
其二,协助投资方执行商业谈判
律师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不可忽略,由于涉及的很多法律困难需要立刻处理,否则或许使谈判的条款由于违背我国法律而无效,进而给委托人导致或许是十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时,律师的职责首要是:做好准备有关法律困难概要,如此可以帮助投资商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不至于在谈判上感觉很忽然而受挫;在谈判中除了回答投资商的困难外,还可以依据谈判事实情形提出合法的、建设性意见,并告知双方其法律后果,以供委托人选择。
其三,审查和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审查的法律文件首要是风险公司供应的合作计划书、法律意见书、新的人事协议等,而需要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一般包含法律意见书和投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协议,由于它是这个项目的基础法律文件,协议能否完整精准,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一般来看,起草投资协议需要注意下方几点:
1、投资协议是和公司控股股东并非是风险公司签订;由于风险投资不是一般的公司融资方式,投资方是要得到公司的股权,所以投资将影响到公司股权的分配和公司的管理,所以这个协议应当是和股东签订,并非是和公司签订。
2、不能采取一般的股东出资转让协议形式。风险投资是追求高利润的投资,也有高风险,所以双方之间应当执行多种特殊的约定,而不应当仅仅规定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3、在协议的条款中,除了公司的自我称述、出资的金额、回报方式等基本条款之外,还应当写明依照协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增强对公司董事会等机构的约束;同期受于投资方的投资,应当派员充实管理层,并写明能否可以更换经理;投资商所持股权的转让的方式和清算时候的优先权;投资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等,以降低投资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