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执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称为专户理财。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信、规范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受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国内私募基金尚没有合法化和阳光化,但私募基金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使其以各种形式始终存在。其中越来越被大众广泛认可的私募性质的投资方式就是专户代理投资(民众一般称之为“专户理财”)。
专户理财是指投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深沪证券交易所申请登记,获取股东卡,并持股东卡、身份证、银行卡等有关资料或证件,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经纪公司开立独立的执行股票交易的账户,然后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交给专业的投资代理人(机构或个人)执行投资操作的投资方式。其中专业代理人的收益首要来自客户的投资收益分成。
特点
专户代理投资(专户理财)有两个显而易见的特点:
1、资金安全有保障。
投资人的投资资金的存入过程是首先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把资金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执行投资。资金的取出则需要通过相反的操作过程,即首先把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再通过银行卡或存折把资金取出。银行账户和密码都有投资人自己保存,而代理人只有股票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买卖股票的权利而没有存取资金的权利,所以,采取该种代理投资方式,代理人不或许把资金转走或挪用,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是绝对有保障的,投资人无需担忧资金的安全信用。
2、独立账户,结算简单。
受于采取自己的独立账户,不与任何其它资金混淆,所有的操作纪录又均可在证券公司备查,所以不易发生结算纠纷。开始合作时,投资人只要告知账户名和密码;终止合作时,在完成结算后,投资人只要更改密码即可保证账户的安全,操作简便易行。
[编辑本段]核心困难
核心在于如何善用专户理财 :
专户代理投资尽管优势显著,但同样存在不少困难,投资人务必提早考虑周全方可保证投资的成就。
1、签订合作协议。
首先要记住的是,代理投资作为一种借助专业人员执行投资的方式是承受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签订一份周全的合作合同或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清楚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合约,空口无凭,以后显现纠纷时,投资人的权益往往承受损害,该种事例已经是比比界是,屡见不鲜了。投资人对此决不可只凭信任行事,“先小人,后君子”是投资安全的保障。合同或协议的最首要方面是内容要周全、清晰。过于简单、不公平或条款不清的协议等于没有协议。
2、风险由谁承受?
证券投资的高收益伴伴随高风险,所以对风险责任和收益分配的界定肯定是协议的一项首要内容。就当前的事实情形来说,首要具有三种合作方式:代理人不承受投资风险,利润收取15%-30%;代理人承受部分风险比如50%,同期也享有相应部分的收益;代理人承受全部风险,利润收取50%以上。
在代理人不承受风险的情形下,受于风险完全由投资人承受,而见底会造成多大的风险投资人又无法加于分析,所以投资人可以事先确定一个最大风险额,当资金亏损到达高限时,投资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有时,资金亏损虽没有高达最大亏损额,但长时间没有盈利时,也应该有提早终止的权利。总之,投资人在自己承受风险的情形下,应该有权提出终止协议。此外,投资人代理人不能更改操作密码,以便投资人随时监控账户盈亏情形。
在代理人承受风险的情形下,也要注意清晰两个困难:一是合作的期限困难。受于代理人承受了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所以当账户显现亏损但合作期限仍未到期时,投资人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也就是说,投资的期限是相对固定不变的,除非投资人自己原意承受此时的投资风险。所以,在投资以前,投资人应事先想幸亏投资期限内不动用资金,否则或许产生本金的损失。诚然在处在盈利的状态时,假使投资人要求提早终止协议时,可以执行利润分割后终止。此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困难是,代理人允诺承受部分或全部风险时,要弄清楚是信用允诺依旧资金担保。有不少代理人口头或书面允诺承受风险,但是协议到期显现亏损时,投资人不能或长期不能得到弥补,这是代理投资最容易显现的困难,多数代理纠纷也是自此而起,投资人不可不查。对比来说,现金担保的方式要安全的多,首要方式是代理人亦在投资人开户的券商处开立一个账户,并用其中的资金作为担保,同期投资人、代理人和券商签订一份三方监管协议,但此种方式已被国家相关部门禁止,所以已不再受法律保护。当下适用较多的依然是相似的并列账户的方式,由券商或中间人负责监管或实施。总之,有关投资代理人承受风险的信用困难务必提早加以认真考虑。
3、清算方式要清晰。
什么时候可以终止或提早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或中途结算时在多长时间结清资金等困难也要在协议中显示。再有,结算或到期结算后,若继续合作,一定要从新签订协议,且不可嫌麻烦或觉得已经合作一段时间了,有了信任度而不再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