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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资金

外汇网2021-06-20 20:37:42 111
统筹资金一般指统筹基金统筹资金

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资金。统筹资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资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资金中开支资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士。

各险种的统筹资金均为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资金。

编辑本段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清晰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运用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资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运用和继承。二是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要清晰各自的支付规模,分开管理。个人帐户首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资金首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目的是清晰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资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三是策划统筹资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薪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薪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下方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下方的医疗费用,首要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胜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渠道处理。统筹资金的具体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下方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依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四是少数缴费比例较低、划一部分资金进入个人帐户有问题的地区,可以暂不划人,先用于建立统筹资金。分类

社会统筹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分为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依照各自的支付规模,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1、 统筹资金

(1) 资金来源:

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资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士过渡性 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资金的部分;

③统筹资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⑤ 政府资助;

⑥其余合法收入。

(2) 支付规模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内所对应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

2、个人帐户

(1)资金来源:

①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③退休人士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④个人帐户利息等合法收入。

(2)支付规模:

①门诊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

②起付标准下方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

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内所对应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3)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医疗开支,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3、用人单位缴费的分配

用人单位缴费用于建立统筹资金和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时,先按每人每年100元基础金划入,然后,在职职工以其本人当月缴费薪资,退休人士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薪资为基数,按下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下方为1%;满35周岁到45周岁下方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士为5.1% 。

4、统筹资金的起付标精准定

?(1)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薪资为基数,以每次住院计。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4 %;二级医院为6%;三级医院为10%。退休人士为在职职工的70%。

?(2)设置起付标准,首要是避免小病滥住院、门诊费用挤占统筹资金,以及保证统筹资金有充足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过高,又会 使职工大病时负担过重或住不起院。为了有助于发挥起付标准的“门槛”作用和便于操作,全国多地差不多都按国务院的规定即当地职工平均薪资10%来确定起付标准,而且是按每次 住院计算。《方案》同样采取了该种做法,按医院级别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起村标准。综合平都是上年度市职工平均薪资的7.8%,比国家规定的10%稍低。如此可适当减轻职工的负担, 又使大额医疗费用的病例易于承受。特别是退休人士起付标准更小(比在职职工的标准减弱了30%),受益许多。

5、统筹资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

(1)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总计,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薪资的4倍。

(2)据测算,以2000年度本市职工平均薪资18972元的4倍(75888元)作为 2001年度的最高 支付限额,其所对应的总医疗费用达87271元(包含在职职工住三级医院的个人自付部分),发生人数仅占住院病人数的?0.38%?。如按调查所得的年住院率,在职职工为?5.4%、退休人 员为15.2%推算,覆盖职工150万人时,超“封顶”病人只有515人。自此可见,本《方案》 设置的最高支付限额,既可使绝大部分病人(99.6%)都在“封顶”之内,能够得到统筹基 金给付,又可避免极少数人过多运用统筹资金,影响绝大部分职工医疗费用的给付。

劳保统筹资金

我国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资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资金的事实开支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期间,依据施工企业劳保资金负担的改变,调整劳保资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改革放开以来,快速发展的各种建筑施工企业并存,企业之间负担不一,使劳保资金在工程造价中企业自行计取的标准很难确定,加之激烈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劳保资金大批流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处理建筑工程劳保资金管理的弊端,将工程费用定额中由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间接费计取的劳保资金单独列项,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拨付给企业,为全社会劳保统筹供应牢靠的资金来源。建筑工程劳保资金实施统一管理,是劳保资金管理办法的巨大改革,所以,统一管理后的劳保资金仍是工程造价的构成部分

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据发文,截止2007年末,我国共有13个省县市自治区名义上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0个左右的省区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其余的省区依然以县级统筹为主。可见,中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很低,养老保险被分割为2000多个统筹区。

所谓统筹,就是在适当的规模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资金的征缴、管理和运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资金的平衡,结余首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运用,空缺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充。

假使参保人士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机会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资金的征缴和运用,所以,大部分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阻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部分条件,降低或许的损失,比如,要求参保人士在转入地累积缴纳 5~10年保费,才可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来看,如此的条件很难满足,所以,很多人宁可退保。这些人当下都还比较年轻,伴随他们年纪上涨,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遂转移而产生的保障不足就会形成日益突出的困难。在经济较为发达、劳活力流动较为频繁的发达地区,除三个直辖市和福建省实施省级统筹之外,其余都以县级统筹为主。该种情况致使困难变得更为广泛和重要。

如何达到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之间的顺遂转移?很多地区采取措施降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阻碍。仍有专家建议,在不更改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通过改进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的方式,使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遂转移。但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处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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