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Fund Holders)
基本定义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作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依照通行做法,基金的资产由基金的托管人保管,而且一般以托管人的名义持有,但是,基金最后的权益属于基金的持有人,持有人承受基金投资的亏损和收益。
实行权利
基金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含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单位的转让权和一定程度上对基金运营的决策权。在不同组织形态的基金中,对基金决策的影响途径是不同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通过股东大会选举造成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决策,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只能通过召开持有人大将对基金的巨大事项做出会议,而对基金在投资方面的决策一般不能有直接的影响。依照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基金持有人享有下方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获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营情形,得到基金业务及财务情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
5、获得基金清算后的余下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余权利。
基金持有人大会可以对下方的巨大事项做出会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准许: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早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必要义务
基金持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期,也务必承受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含: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受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余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举动。